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双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现将规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双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双政办发[2015]1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双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二、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 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2. 县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3. 县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确定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4.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5.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6. 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处置办法,征地、城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办法,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办法,社会保险费费率和保险待遇调整,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措施;
7. 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8. 机构改革方案、行政区划调整及变更;
9.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 需要县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主体
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相关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决策。
四、决策程序
1.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2.草案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采用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决策承办单位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4.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调整和房屋拆迁的确定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举行听证会。
5.决策承办单位将方案、法律政策依据、起草说明等相关资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对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书面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决策程序作出决策。
6.草案成熟后,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决定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
五、重大行政决策审议程序
1.承办单位作决策方案草案说明;
2.县司法局作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3.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发表意见;
4.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相关领导发表意见;
5.县长发表意见。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县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特别载明。
六、决策监督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由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县纪委监委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单位等决策执行机构应当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意见。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