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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与发放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6-10-08 17:12
  • 来源: 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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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房产局

关于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与发放的

通    告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就我县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我县县城、乡镇(包括阳明山管理局和国有林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92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属目前尚未享受政府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

5、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给予优先并重点考虑。

二、保障标准

1、补贴金额:每户每年的补贴金额为1人户650元、2人户1140元、3人户1470元、4人户1960元、5人户及以上2180元。

2、保障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保障人数:以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

三、保障期限

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一年,即 2016年1月1日 12月31日

四、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

县房产局对上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家庭,通过查阅户籍、住房等6项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对每个系统所反映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并填写《住房补贴发放审核卡》,根据审核结果,对没有问题的家庭,房产局按本年度的发放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上年度的打款账户里。

对于发现有问题的申请户,将停止发放该户住房补贴。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向房产局提供能说明问题的证明资料,房产局再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发放。

五、新申请补贴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1份并粘贴1寸免冠照片1张。

3、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民政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5、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家庭提供离婚证,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及复印件一份。

7、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由实际居住地社区、乡镇出示其住房和收入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六、新增补贴对象的申请时间及审核、审批方式

申请时间:

2016年9月20日 起至 2016年10月20日 止。

申请步骤:

1、申请住房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向县房产局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

2、申请人把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提出审核意见。

3、申请人把经社区、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县民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4、申请人把经社区、乡镇和县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再送县房产局,县房产局将通过各种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审核,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发放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产局在县内媒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七、公示方式、时间及发放办法

1、经初核后的补贴对象将于 2016年11月5日 起在双牌县政府网(双牌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sp.gov.cn/)及相关社区、乡镇场进行第一榜公示并开始受理投诉,受理投诉至 2016年11月20日 截止。

2、经复核后的补贴对象将于2016年11月21起在双牌县政府网进行第二榜公示并开始受理投诉,受理投诉至 2016年12月5日 截止。

3、受理投诉地址:双电路双牌县房产局保障办(只受理书面实名投诉,匿名及电话投诉不予受理)。

4、经两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租赁补贴将直接打卡发放至申请人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存折账号。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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