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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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170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1-03-05 17:55
    • 名称:张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破或者内容过时,未及时维修或者拆除的处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 文号:
    张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破或者内容过时,未及时维修或者拆除的处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无需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   双牌县城管局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430217099W0Y

    实施编码

    431123999000431130844300

    事项名称

    张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破或者内容过时,未及时维修或者拆除的处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实施机构

    双牌县城管局

    责任处()

    局执法大队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门面招牌、楼宇墙体、项目围挡、大型立柱、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拆除。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等户外广告未及时刷新、维修、更换或者拆除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办理流程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名称

    违法情形

    处罚措施

    1

    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

    张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破或者内容过时,未及时维修或者拆除的处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结果样本

    序号

    样本

    1

    办结时限

    7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咨询电话

    0746-7729326

    监督投诉电话

    0746-772134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平阳路236号双牌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名称

    问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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