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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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174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1-03-05 18:05
    • 名称: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乱停乱放交通工具的处罚
    • 文号:
    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乱停乱放交通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无需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   双牌县城管局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430217283W0Y

    实施编码

    431123999000431130844300

    事项名称

    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乱停乱放交通工具的处罚

    实施机构

    双牌县城管局

    责任处()

    局执法大队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 (二)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五)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 (六)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 (七)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八)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九)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十)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十一)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焚烧树叶、木柴、垃圾等;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停放。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占用小区出入通道停放车辆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办理流程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名称

    违法情形

    处罚措施

    1

    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

    责令改正、罚款500-2000

    2

    影响市容

    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 的

    警告或罚款100

    3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的

    责令改正并罚款5-100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结果样本

    序号

    样本

    1

    2

    办结时限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咨询电话

    0746-7729326

    监督投诉电话

    0746-7721234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平阳路236号双牌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名称

    问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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