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56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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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03-20 17:15 - 名称:
城镇燃气典型问题隐患案例 - 文号:
某特色早餐店在不具备安全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026年3月5日,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特色早餐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面馆使用“三通”。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特色早餐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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