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56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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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06-22 17:30 - 名称:
城镇燃气典型问题隐患案例 - 文号:
某早餐店在不具备安全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026年6月2日,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早餐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早餐店使用“双火源”。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早餐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某鲜味包点在不具备安全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026年6月5日,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包鲜味包点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早餐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连接管且长度超过2米。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鲜味包点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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