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56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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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05-27 17:54 - 名称:
城镇燃气典型问题隐患案例 - 文号:
某餐饮店在不具备安全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026年5月22日,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早餐店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没有通电,没有正常运行。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某土菜馆在不具备安全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026年5月8日,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土菜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土菜馆的燃气连接软管穿越墙体。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土菜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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