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10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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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7-20 16:19 -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茶发[2018]31号
中共茶林镇委员会 茶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已经茶林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茶林镇委员会
茶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宣传教育、倡议引导、立规明约、监督整治,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进一步提升全镇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节俭意识、法纪意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活力自信的美好双牌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镇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和《关于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五个严禁”的规定》(永纪〔2017〕45号)精神,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 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二)倡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婚事新办。反对借机敛财,不滥发请柬邀请宾客、不收或少收彩礼(聘礼)、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文明健康的娱庆活动。
2.丧事简办。落实《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反对厚葬薄养,革除丧葬陋习。反对在公共场所(政府指定的专用治丧场所除外)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3.其他喜庆事宜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提倡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戚俭办聚会,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也不参加他人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反对把人情与金钱画等号,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
三、工作措施与步骤
1.宣传发动(2018年7月)。各村、镇直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及宣传标语、板报横幅、文艺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党员、公职人员及城乡居民深入学习。把宣传发动贯穿全过程,加强跟踪报道和正反典型宣传或曝光,用身边事身边人强化教育实效,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每一个村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组织实施(2018年8月)。各乡镇管理局、各单位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镇加强指导督促,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推动深入开展。镇民政办按照“全镇统一、乡镇督导、村两委负责、红白理事会操办、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遵守”的原则,指导村修订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
3.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镇文明办、镇民政办、镇纪委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两代表一委员”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媒体予以曝光通报,并把相关情况报备组织人事部门。镇文明办、镇民政办、镇纪委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随时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宣传发动是否扎实、村规民约是否修订、有关责任是否落实、陈规陋习是否破除、文明新风是否树立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强烈信号。
4.总结评估(2018年底前)。各村、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镇文明办、镇民政办、镇纪委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成效的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平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正面典型在镇里宣传栏予以宣传推介。
5.巩固深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进行监督检查、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党员和公职人员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整治村民违规违约行为,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城乡居民的行为准则,推动全镇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节俭适度、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全镇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中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茶林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办公室,镇文明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镇民政办、镇纪委要明确一位联系人具体抓这项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明确相应机构、专人负责,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保障到位。
2.严格落实责任。发挥党委关键作用、纪委监督作用、职能部门重要作用。各村各单位要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具体;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形成“头雁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文明办要加强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深化宣传引导,通过拍摄专题片、出版警示录、推介先进典型、开展文明评比、组织文艺下村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民政办要指导各村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列入村规民约,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督促各地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批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改善治丧条件和环境。镇纪委要加强协调,会同镇文明办、镇民政办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查处,传导压力,形成震慑。镇党委、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员干部包村到户,加强指导、宣传和监督,确保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落到实处。村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依法依规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修订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婚丧事宜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对违规违约的通过取消评先评优、在村内通报、影响资格评定等措施,有效破除陈规陋习。
3.强化示范带头。全镇党员和公职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操办婚礼前、操办丧礼后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城乡居民的日常行为自觉。
4.严肃问责通报。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责不力、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责任。
5.认真报送情况。建立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一月一报告、一季一调度、全年总考核制度。从6月份起,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和汇总统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统计表》和《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月报表》。两表中所需填报内容的相关情况由镇民政办、镇纪委于每月1日分别提供给镇文明办。镇文明办于每月2日将汇总表报送至县文明办。
附件:1.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样本)
2.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指导内容(样本)
3.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统计表
4.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月报表
附件1
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样本)
我作为一名党员(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和带头落实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要求,作出如下承诺,并请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或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
二、不操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戚乔迁、寿诞、升学、参军等其他喜庆事宜,切实做到不攀比送礼、不铺张浪费。
三、不授意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其他喜庆事宜,如若操办,视为本人操办。
四、不违规参加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坚决不参加他人操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向他人赠送礼金礼品。
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新风正气的推动者。
承诺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
指导内容(样本)
一、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自觉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的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文明新风尚。
二、提倡婚礼新办。结婚彩礼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哄抬“天价”彩礼(聘礼)和嫁妆,亲戚以外人员随贺礼最高不超过200元,宴请招待最高不超过20桌(200人),办酒席不超过1天。反对组织豪华车队、选择豪华酒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三、提倡丧礼简办。丧葬活动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进行,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不违规摆酒设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四、提倡其他喜庆事宜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庆贺的,提倡仅遨请亲戚俭办聚会,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也不参加他人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反对把人情与金钱画等号,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
五、实行操办婚礼前、操办丧事后报告制度。婚礼在操办前10个工作日应向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情况。丧事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红白理事会每月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村(社区)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遵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规定,管好自己的家人,教育引导亲戚和身边人员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蔚然成风。
七、成立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明确“宣传、引导、监督、服务”职能,制定婚丧事项操办章程,通过党员、村(社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把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长辈推选为理事会成员,发挥红白事理会在办理婚丧事项中的重要作用。
八、制订奖励惩戒处罚规则。村(社区)“两委”、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对不遵守规定、不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村(社区)通报曝光,取消其文明家庭、先进事项等评选资格。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先进事迹、模范典型大力宣传、通报表扬,激发正能量。
附件3
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
党员和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情况 |
修订村规民约情况 |
成立红白理事会情况 |
宣传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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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订 人数 |
已签订 人数 |
公开 人数 |
应修订村(居)数 |
已修订村(居)数 |
应成立村(居)数 |
已成立村(居)数 |
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数 |
党员和公职人员知晓率 |
城乡居民知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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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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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全镇党员和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情况由各村各单位报镇文明办,其中镇直单位只需汇总统计“党员和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情况”一栏内容。镇民政办负责收集汇总各村修订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宣传教育情况并报镇文明办(同时提供各村工作开展情况明细)。②本表于6月29日前报镇文明办。此后每月底上报该表最新情况。 |
填表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全镇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月报表
(2018年 月)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
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情况 |
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情况 |
乡村开展劝导及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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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督查组个数 |
开展监督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数 |
督促整改数 |
受理问题线索数 |
立案数 |
处理人总数 |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
问责处理人数 |
组织处理人数 |
通报期数 |
通报案件数 |
通报人数 |
劝导人数 |
通报不文明行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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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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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由镇纪委汇总统计需提供所辖村明细),于每月1日前报镇文明办。‚“处理人数”包括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人数和问责处理人数之和,同一人受多种处分,按一人进行统计。组织处理不包括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处理。ƒ若有典型案件,请附典型案例简要案情、处分文件等电子版。 |
填表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