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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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708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12-14 07:53
    • 名称:  双牌县财政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操作规程
    • 文号:
      双牌县财政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操作规程

                                                                                            双牌县财政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增强财政资金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可行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中共双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双财经办〔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事前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事前绩效评估)。委托专家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为第三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适用本规程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财政部门针对预算部门(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根据预算部门(单位)的战略规划、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相应评价标准,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财政支持方式等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预算编制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永州市财政局、双牌县财政局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
    在事前绩效评估过程中,应尽可能完整地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通过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为绩效评价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注重实效原则
    在事前绩效评估过程中,注意充分沟通、规范操作,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组织与内容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由财政业务股室通过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实施。
    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制定事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财政部门组织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成立相应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并安排专门的评价机构负责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评价机构可以是评价工作组,也可以是受托的第三方:
    (一)专家评审。评价工作组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被评价项目背景资料、申报目标及预算计划数等信息进行审核,形成专家组意见;
    (二)社会中介机构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财政部门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形成评价报告,并对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受托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依据本规程,组织实施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县本级预算部门(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以当年新增资金项目、上一年度执行到期当年继续申请的资金项目和申请调整额度的资金项目,以及政府热点、县城发展和社会民生项目为重点。
    第九条 预算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按照事前评价需要提供项目有关政策文件、申报资料、管理方案和制度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主要评价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避免与其他项目的重复,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主要评价项目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及相应的对策预案。
    (三)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是否能够准确测量,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实际工作,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否与绩效目标直接相关,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和要求,是否能够综合反映项目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是否通俗易懂、便于收集。
    (四)财政支持范围、方式,经费保障渠道
    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属于县级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避免与其他项目经费或其他来源渠道经费的重复,财政支持方式的科学合理性,财政经费保障渠道和方式的可操作性。
    (五)项目预算
    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费用测算标准是否合理,预算金额与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匹配等。
    (六)其他内容
    其他在评价过程中应当加以关注的内容,如项目的历史绩效等。
    第三章  绩效评价准备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当与财政资金项目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在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最终批复前完成所有评价工作,以充分发挥事前评价结果对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的参考作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评价机构,制定或审定评价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表,参与实施具体评价工作,撰写或审核评价报告等。财政部门应在正式开展事前评价工作前三个工作日,向预算部门(单位)书面下达事前绩效评估通知(附件 1),组织召开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三方布置会(财政局、第三方、预算部门或单位),明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和有关评价要求。评价机构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双牌县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参考文本)》(附件 2)格式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目的、依据、对象、内容,评价步骤、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评价时期等。第三方制定的评价方案应报评价工作组审定。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实施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时,评价机构应在评价通知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集与被评价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立项依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绩效基础数据。对以往年度已开展的项目,还需收集以往年度绩效情况资料。预算部门(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应采取勘察、询问、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听取被评价单位相关情况介绍,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了解和明确。
    第十五条 以往年度已开展项目,有明确服务对象的,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应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服务对象意见。调查问卷应由评价机构设计、发放和收回,问卷内容和发放数量根据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评价机构应依据掌握的有关资料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确保评价信息资料全面、准确。
    第十七条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机构对照评价方案中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值、分值及评分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打分,依据分值形成事前绩效评估结论:
    (一)“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得分率低于50%(不含50%),则项目不予支持;
    (二)“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得分率高于50%,且项目整体得分率高于 90%,项目予以支持,尽快推动实施;
    (三)“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得分率高于50%(含50%),且项目整体得分率在 90%(不含 90%)-70%之间,建议项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
    (四)“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得分率高于50%(含50%),且项目整体得分率在 70%(不含 70%)-60%之间,建议部分支持;
    (五)项目整体得分率在 60%(不含60%)以下,项目不予支持。
    第五章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是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实施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对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进行文字分析和描述,形成带有相关结论的报告文本。
    第十九条 评价机构撰写前评价报告可参考《双牌县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文本)》(附件3)格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概况、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科学性分析、项目预算与财政支持方式的合理性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依据充分、真实完整、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用词准确、分析透彻、客观公正、重点突出、页码和目录齐全。同时应提出问题和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初稿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下达《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征求意见书》(附件4),以书面形式征求预算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预算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回复。评价工作组在预算部门(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正式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和报告简本。事前绩效评估定稿后,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发行文。
    第六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将正式评价报告送达预算部门(单位),并向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股室通报评价结果,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将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事前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  知
    2.双牌县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3.双牌县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4.事前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书









    附件1

    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  知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为贯彻落实《中共双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双财经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年度+项目名称)开展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布置
    定于(时间)召开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布置会,由我局相关股室和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讲解事前绩效评估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时间安排
    本次事前绩效评估具体实施时间为X月至X月。
    三、其他事项
    1、请你单位做好对下属项目单位的任务传达及宣传工作,保障事前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请你单位及下属项目单位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交事前绩效评价过程所需各种资料,以便于受托中介机构全面准确进行项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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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双牌县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参考文本)

    一、项目背景
    要求:概述被评价项目设立的原因、立项依据等基本情况。
    二、评价对象
    要求:明确评价对象的名称、部门(单位)名称、评价金额、绩效目标内容等情况。
    三、评价内容
    要求:明确评价方向、主要内容和重点。
    四、评价方法
    要求:明确拟采用的主要评价方法以及支撑该方法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明确证明产出目标和效果目标完成实现情况的有关证据资料以及其他重点资料的获取方法。
    五、绩效前评价指标体系
    要求:事前绩效评价指标名称和标准值,均按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所列指标填列,不得增减指标项目和标准值。如确需调整,应书面报财政部门说明调整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六、基础数据
    要求:事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的所有基础数据均要列入此次绩效前评价的数据采集范围。
    七、评价进度
    要求:明确评价时间进度安排。
    八、评价人员及措施保障
    要求:明确参与评价的相关人员和职责、评价工作纪律和保障措施。



















    附件3

    双牌县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参考文本)

    摘要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立项背景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三)项目预算资金
    (四)主管部门及管理制度
    (五)项目绩效目标
    二、评价方式和方法
    (一)评价方式
    包括评价目的、依据、原则、程序、时期等
    (二)评价方法
    包括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方法等
    三、前评价分析
    (一)项目立项分析
    (二)项目目标分析
    (三)项目预算分析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五)项目历史绩效分析(延续类项目适用)
    (六)总体评价结论
    四、问题及建议

    附件4
    事前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书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根据《关于下达(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起对贵单位(项目名称)组织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事前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在XX月XX日前送交我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附件:1、《(项目名称)事前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2、文书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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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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