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826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6-02-27 17:22 - 名称:
关于2026年春季全县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文号:
关于2026年春季全县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教联〔2023〕1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永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联〔2025〕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延长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68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核定湖南省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育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食堂要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伙食费具体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各中小学校确定,全期按实际餐数结算,期末多退少补。
(2)作业本费。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收费控制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期每生不超过7.00元,3-6年级每期每生不超过10元,初中生每期每生不超过15元。
(3)教辅材料费。中小学校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教辅材料总费用未超过“限总额”要求的,按实收取;如有超过的仍按每生每学期三至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的限额标准收取。
(4)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必须坚持自主自愿、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全面育人、坚持主动公开等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12号)、《永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联〔2025〕1号)文件执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其中: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课时,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期·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700元/期·生。各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具体由县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校课后服务所收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严禁各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育或补课,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2.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定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研学实践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
(2)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按16元/生.期收取,作业本数量每生每期语数外每科不少于2本、其他科目每科不少于1本。
(3)教辅材料费。学校严格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数额”的选用原则,学生自愿选订的教辅材料仅限于《省推荐目录》范围。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教辅资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的标准执行。
(4)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5)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6)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7)研学实践费。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3.中职学校教育。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1.公办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限高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保教费7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保教费6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保教费520元/生.月,标准园保教费400元/生.月,简易园保教费260元/生.月。此标准为最高标准,我县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按县教育、县财政、县发改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保教费,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公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收费的申请,填报收费标准备案表,经县教育行政、财政、发改部门同意后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重新报备。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2.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于新学年开学两个月前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社会公示。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坚持普惠性原则,并保持目前收费标准的基本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永州市发改委《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发改价费〔2020〕4号)文件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等条件公办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随着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的增加,这个倍率将逐渐降低。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寄宿的儿童可以收取住宿费,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县发改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县发改部门重新备案后执行。
4.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5.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具体指幼儿园大班,包括混合班5岁以上幼儿。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具体免除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
1.民办中小学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必须按照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不得直接以奖助学金等形式发放到学生,顶抵民办中小学应当从学费收入计提的学生资助资金。
2.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双牌县教育局关于核定双牌县阳明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双发改价费〔2025〕5号)文件执行。
3.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除学费和住宿费外,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应当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凡未经批准和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二)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退费政策规定。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费用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严禁民办学校不执行退费政策或不按时办理学生退费手续。
(四)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六)各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监督管理
县发改、县财政、县教育、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一)超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跨学期预收费用或违反退费规定的;
(四)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的;
(五)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学产品(包括教学软硬件)或者资料而收取费用和获得差价、好处费的;
(六)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七)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通知未涉及的教育收费管理事项仍按省、市、县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表:
1双牌县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教科书品种及价格表
2.双牌县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教科书品种及价格表
3.双牌县2026年春季普通高中课本品种及价格表
4.双牌县2026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双牌县财政局
双牌县教育局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抄报:市发改委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
县文旅广体局
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共印30份
附表1
双牌县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教科书品种及价格表
单位:元
|
类 别 |
一年二期 |
二年二期 |
三年二期 |
四年二期 |
五年二期 |
六年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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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
|
课程 教材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4.86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4.86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5.77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6.71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6.69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6.45 |
|
语文 |
人教 |
8.08 |
语文 |
人教 |
8.29 |
语文 |
人教 |
8.07 |
语文 |
人教 |
9.46 |
语文 |
人教 |
8.31 |
语文 |
人教 |
8.29 |
|
|
数学 |
人教 |
6.46 |
数学 |
人教 |
6.92 |
数学 |
人教 |
7.38 |
数学 |
人教 |
8.08 |
数学 |
人教 |
8.29 |
数学 |
人教 |
7.84 |
|
|
音乐 |
湘艺 |
9.23 |
音乐 |
湘艺 |
9.23 |
音乐 |
湘艺 |
9.23 |
音乐 |
湘艺 |
9.14 |
音乐 |
湘艺 |
9.14 |
音乐 |
湘艺 |
9.14 |
|
|
美术 |
湘美 |
10.61 |
美术 |
湘美 |
10.61 |
美术 |
湘美 |
8.89 |
美术 |
湘美 |
8.89 |
美术 |
湘美 |
8.89 |
美术 |
湘美 |
8.89 |
|
|
科学 |
湘科技 |
5.99 |
科学 |
湘科技 |
7.06 |
英语 |
湘少 |
6.00 |
科学 |
湘科技 |
8.14 |
科学 |
湘科技 |
8.50 |
科学 |
湘科技 |
7.42 |
|
|
|
|
|
|
|
|
科学 |
湘科技 |
10.64 |
科学生活手册 |
湘科技 |
3.48 |
科学生活手册 |
湘科技 |
3.13 |
科学生活手册 |
湘科技 |
3.48 |
|
|
|
|
|
|
|
|
生命与安全 |
湘教 |
4.63 |
英语 |
湘少 |
6.00 |
英语 |
湘少 |
6.92 |
英语 |
湘少 |
6.92 |
|
|
|
|
|
|
|
|
书法练习指导(实验) |
苏少 |
5.54 |
生命与安全 |
湘教 |
4.63 |
生命与安全 |
湘教 |
4.63 |
生命与安全 |
湘教 |
4.63 |
|
|
|
|
|
|
|
|
信息科技 |
湘科技 |
6.76 |
书法练习指导 |
苏少 |
5.54 |
书法练习指导 |
苏少 |
5.77 |
书法练习指导 |
苏少 |
5.77 |
|
|
|
|
|
|
|
|
|
|
|
信息科技 |
湘科技 |
7.21 |
信息科技 |
湘科技 |
6.76 |
信息科技 |
湘科技 |
6.76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美术含练习册。
附件2
双牌县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教科书品种及价格表
单位:元
|
类别 |
七年二期 |
八年二期 |
九年二期 |
||||||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
|
课程教材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7.38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8.08 |
道德与法治 |
人教 |
6.48 |
|
语文 |
人教 |
11.50 |
语文 |
人教 |
10.37 |
语文 |
人教 |
9.90 |
|
|
数学 |
湘教 |
11.73 |
数学 |
湘教 |
11.96 |
数学 |
湘教 |
9.90 |
|
|
英语 |
人教 |
8.29 |
物理 |
人教 |
8.31 |
化学 |
人教 |
8.44 |
|
|
历史 |
人教 |
8.98 |
英语 |
人教 |
9.67 |
历史 |
人教 |
7.62 |
|
|
地理 |
湘教 |
8.82 |
历史 |
人教 |
9.90 |
音乐 |
湘艺 |
9.14 |
|
|
地理地图册(配湘教) |
星球 |
6.13 |
地理 |
湘教 |
8.82 |
美术(含练习册) |
湘美 |
8.89 |
|
|
生物 |
江苏教育 |
9.15 |
地理地图册(配湘教) |
星球 |
6.13 |
|
|
|
|
|
音乐 |
湘艺 |
9.66 |
生物 |
江苏教育 |
9.38 |
|
|
|
|
|
美术(含练习册) |
湘美 |
9.75 |
音乐 |
湘艺 |
9.23 |
|
|
|
|
|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下册 |
湘教 |
6.00 |
美术(含练习册) |
湘美 |
8.89 |
|
|
|
|
|
信息科技 |
科教 |
8.82 |
信息科技 |
科教 |
7.90 |
|
|
|
|
|
书法指导练习 |
湘少 |
3.52 |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上册 |
湘教 |
6.56 |
|
|
|
|
|
国防教育读本 |
湘人 |
12.00 |
书法指导练习 |
湘少 |
3.52 |
|
|
|
|
|
中华民族大团结 |
人民社 |
7.38 |
国防教育读本 |
湘人 |
12.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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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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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双牌县2026年春季普通高中课本品种及价格表
单位:元
|
类别 |
高中一年级 |
高中二年级 |
||||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书名 |
版别 |
价格 |
|
|
课本费标准及书目 |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 政治与法治 |
人教 |
9.54 |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
人教 |
10.09 |
|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4 哲学与文化 |
人教 |
10.37 |
高中物理选择性必修第三册 |
人教 |
11.03 |
|
|
高中语文必修下册(含数字音像材料) |
人教 |
30.85 |
高中化学选择性必修3 有机化学基础 |
人教 |
12.88 |
|
|
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含数字音像材料) |
人教 |
26.98 |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3文化交流与国家安全 |
人教 |
8.43 |
|
|
高中英语必修第三册(含数字音像材料) |
译林 |
25.19 |
高中地理选择性必修3 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 |
湘教 |
10.27 |
|
|
高中英语必修 第一册(含数字音像材料) |
译林 |
25.19 |
高中地理图册选择性必修3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 |
星球 |
5.72 |
|
|
高中数学(A版)必修第二册 |
人教 |
20.83 |
高中生物学选择性必修3 生物技术与工程 |
人教 |
10.19 |
|
|
高中数学(A版)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
人教 |
11.87 |
|
|
|
|
|
高中物理必修第三册 |
人教 |
11.0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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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化学必修第二册 |
人教 |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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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必修 中外历史纲要 |
人教 |
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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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理必修第二册 |
湘教 |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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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理图册必修第二册 |
湘教 |
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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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物学必修2遗传与进化 |
人教 |
1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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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信息技术必修2信息系统与社会 |
沪科教 |
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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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技术与设计2 |
江苏凤凰 |
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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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乐必修2歌唱 |
湘艺 |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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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课本为指导性目录,各校根据学生实际选用品种目录据实收取。
附件4
双牌县2026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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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
代收费 |
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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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 范性高中 |
其他 高中 |
教材费 |
教辅材料费 |
作业本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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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高中 |
一年级 |
1000.00 |
800 |
根据学生实际选用品种目录据实收取 |
200.00 |
16 |
按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规定,报市发改委审批 |
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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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1000.00 |
800 |
根据学生实际选用品种目录据实收取 |
350.0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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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1000.00 |
800 |
/ |
420.0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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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二、高三年级教辅材料费含考试辅导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