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4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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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4-25 17:06 - 名称:
双牌县脱贫攻坚到户政策 - 文号:
1、产业帮扶: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并达到规定规模的,给予1500元/人以内的产业奖补资金。(今年的奖补标准正在研究)
(2)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
(3)补贴90%农业保险保费,其中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
(4)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扶贫“财银保”政策。
(5)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5元/亩/年;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5元/亩/年(计税外70元/亩/年)。
(6)对耕种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其中,交付耕种的第一、二年按200元/亩发放,第三年按100元/亩发放,连续发放3年。
2、小额信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必须坚持“先结后贴”的原则。
3、电商扶贫:对参与农村电商的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4、乡村旅游:给予项目村内参与和直接受益的贫困户2000元/人以内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既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到户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共建共有。同时,还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5、光伏扶贫:“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补贴0.4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20年;“全额上网”模式标杆电价按国家补贴政策执行。
二、就业培训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提供213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600元/人-1850元/人,补贴到培训机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140元/人-480元/人,补贴到个人。
2、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对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补助(213个项目范围内),补贴标准为1207元/人-3706元/人,补贴到培训机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140元/人-480元/人,补贴到贫困劳动力个人。
3、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助18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补助1200元/人/次,补贴到培训机构。
4、移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000元/人(资金补贴给培训机构);自主培训2000元/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资金补贴给培训机构)。培训规模和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名额为准。
5、交通补助:新增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交通费票据(或本人申请,经乡、村、驻村工作队、结对帮人签字认可),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路费补助。
6、对外输出补助: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并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三、教育扶贫政策
1、教育助学:
(1)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分春、秋两期补助。
(2)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就读小学的补助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其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教辅材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
(3)高中教育:①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助学金(具体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③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元/生/年。④免教科书费、免教辅材料费。
(4)中职教育:①免学费;②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③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5)高等教育:①本、专科生可获得平均3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3000元/生/年和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②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③残疾人大学生: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④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1000元/生/年,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000元/人(不分层次)。
(6)泛海助学行动:2017年-2020年,泛海集团捐款2亿元,资助4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本科新生每人5000元。
2、雨露计划:
(1)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在落实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2)特困学生扶贫助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2000元/年/人资助。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00元/人/天,补助到培训机构。
(4)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
(5)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经营管理型和创业技术型培训分别按320元/人/天、260元/人/天标准补助。其中:培训伙食费每人不低于80元/天,补助到培训机构。
3、就业贫困地区补助:
对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四、健康扶贫政策
1、医疗保障:
(1)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2)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从2018年8月1日起县内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原则上继续执行2018年标准,即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
(4)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大疾病(指27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5)“一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100%以上的补贴。
(6)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县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贴。
(7)“一减免”对罹患27种大病(原4类9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2017年新增5种大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 尘肺、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2019年新增13种大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8)“一兜底”:对罹患27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给予个人自付部分50%减免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9)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10)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2、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对已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年龄满60岁周岁,服务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且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老年乡村医生(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按工作年限不同分每月90元、120元、150元三个等次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计生卫生服务:
(1)对计划怀孕夫妇给予240元/人的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2)对计划结婚夫妇给予100元/对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3)对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
(4)对全省孕产妇给予140元/人的免费产前筛查。
(5)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免费获得1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和咨询。
(6)对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7)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个月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
4、计生救助:
(1)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家庭夫妻,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补贴80元/人/月。
(2)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申报。 2016年起每人伤残360元/月、死亡455元/月。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4800元/人/年;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3600元人/年;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2400元/人/年。
5、残疾人康复:
(1)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社会捐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港澳台海外人士捐助)。
五、兜底保障政策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⑴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人员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实现“符合条件,互相纳入”。⑵目前农村低保A类兜底保障对象为290元/人.月,3480元/人.年;B类保障对象为180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140元/人.月。2019年农村低保政策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48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95元;具体标准待省市正式文件下发后,根据我县实际测算的具体标准为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给农村低保对象。⑶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目前的标准为:集中供养人员为600元/人.月,分散供养人员为375元/人.月,2019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正在调整,在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再调整发布。
2、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对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3、高龄老人补助:对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6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元/月。
5、孤儿基本生活救助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8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200元。
6、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元,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60元。
7、临时救助:按照临时救助办法执行。
1、两线融合:①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②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③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4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2、百岁老人保健补贴:不低于600元/月,90岁以上100元/月。
3、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元/月。
4、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散居:800元/月,集中供养1200元/月。
5、残疾人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55元/人/月。
6、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55元/人/月。
7、移民后扶:
(1)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2)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补助600元/人/年(按季度一卡通发放)。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发展种养等产业,根据《双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扶持办法》给予相应扶持。
六、生态补偿政策
1、防护林工程: 包含长江防护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主要放在国有林场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长江防护林项目人工造林补助500元/亩。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乔木林、经济林补助200元/亩,迹地更新补助100元/亩 (2018年以前标准),2018年没有具体分类,补助标准皆为200元/亩(含5%的间接经费)。
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 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补助100元/亩(含5%的间接经费)
4、前一轮退耕还延长期补助林补助:前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125元/亩(还生态林补助8年后、还经济林补助5年后)。
5、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亩(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来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造林补助1200元每亩(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注:我县只有2014年计划1000亩。
6、油茶种植:我县不是油茶项目县,油茶新造和低改只能列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油茶新造、新造低产林垦复改造补助标准200元/亩、油茶抚育补助标准100元/亩。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14.5元/亩。
8、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 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2016年11元/亩、2017年12元/亩、2018年暂未下达。
七、扶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政策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为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
2、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2人以上、初创企业与合作社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经核实后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4、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3年期满后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5000元。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自取的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按300元/月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
5.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