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11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5-07 10:30
    • 名称:4月1日起符合条件首次申领身份证不再收工本费,已收的退!
    • 文号:
    4月1日起符合条件首次申领身份证不再收工本费,已收的退!

    特别提示:

     

    4月1日起符合条件

    首次申领身份证不再收工本费,已收的退!

     

    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涉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调整。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工作,现将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哪些人可免费申领身份证?

    自2018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再收取工本费。

    2、已被收取的费用如何退还?

     对于4月1日至8日已经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广大市民可以前往办理窗口进行领取,同时,我们也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居民领取。

    3、换领补领仍需缴纳工本费

    需要提示的是,本次取消的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工本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的,仍需缴纳20元的证件工本费;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提交申领登记之日起,将在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急需用证的群众还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