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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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35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7-12 10:42
    • 名称:双牌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文号:
    双牌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双牌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供改组办〔2016〕1号)要求,推动我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县“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双牌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成效作为衡量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坚持大胆探索、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赋予基层更多的选择权,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总体来讲,到2020年,双牌供销社系统要实现一个转变,建立三大体系,创建八大服务品牌。

        实现一个转变:就是争取到十三五末,把双牌县供销社从一个一无所有的薄弱与空白供销社、功能缺失、空壳的联社机关,向一个为农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与农民联系更为紧密、市场化运行初见成效、经济规模、效益明显改观的实实在在的供销社系统转变,真正把双牌供销做实。

        建立三大体系:建强以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成为全县合作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重构基层组织体系,以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逐步实现乡镇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体系重建,乡镇基层社经营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级社要达到60平方米以上,延伸触角。建立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承担为农服务职能,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统一运营社有资产,组建双牌新合作惠农服务有限公司和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创建八大服务品牌:在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农村合作金融、再生资源回收、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等八个方面唱响双牌品牌。

    四、改革重点

        (一)加强县级联合社机关建设

    1、明确县级社职能定位。县级社是供销合作社最基层的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构建为农服务平台的主要载体。县级社重点组织和引领县域内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构建政府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市场运营,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强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网络网点建设;积极承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精准扶贫脱贫等领域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等。

         2、完善县级社组织架构。成立县级联合社党组,进一步健全好党组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确保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协调运转。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进一步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要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3、规范县级社治理。强化县级社机关建设,稳定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选好配强县级社领导班子,把熟悉“三农”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通过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其它为农服务主体加入县级联合社,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的经济联合组织。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定期召开好社员代表大会。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做强做大。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县基本构建起供销合作社县、乡、村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县级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健全,运转正常;机关职能完善,人员优化,运转高效;社有企业充满活力,运作规范,服务城乡的能力显著增强。基层社实现乡镇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基本成型。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快速发展,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举措:

    1、加快乡镇基层社恢复重建。

    (1)加快推进基层社架构重建步伐。针对我县实际情况,依托全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每个乡镇预留100平方米以上面积给注册后乡镇基层社经营和管护,按合作制原则,探索建立乡(镇)社共建模式,规范化组建基层社。

    (2)强化乡镇基层社管理。①乡镇基层社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执行乡镇基层社《章程》和有关制度,切实加强乡镇基层社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②规范乡镇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广泛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逐步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真正把乡镇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③大力实施“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加快推进基层社标杆社建设,积极打造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标杆社。④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愿意投身供销事业的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带头人入社参选。

    (3)加大对乡镇基层社建设的扶持。①县政府要把乡镇基层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参与政策性公益服务。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基层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乡镇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乡镇基层社持有和管护。③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惠农服务工程资金重点向乡镇基层社倾斜。

    2、推进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

    (1)坚持“党建引领、社村共建”,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中预留6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给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2)在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业务的同时,汇聚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惠民等多样化服务,提升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

    (3)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3、大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脱贫攻坚大局,聚焦六大会战的细分领域,对接全县主要农产品、优势拳头产品,抓紧创办领办以生姜、茶叶、养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联合社,提升融合发展能力,主动对接全国“供销e家”等网络平台,为全县农产品走出去和农民增收、脱贫攻坚贡献供销力量。

    实施步骤:

    2017年6月底前由党委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由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制定基层组织建设方案,启动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底,县级社达到规范化标准,恢复乡镇基层社1个以上,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2个以上。

    2018年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50%以上,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019年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80%,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20县级社建成服务功能全、社会效益好的规范化县级社;乡镇基层社全覆盖,标杆社达到30%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县系统通过大力实施惠农服务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茶叶产业以及合作金融等八大支柱产业,县级供销合作社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乡镇基层社基本建立起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惠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党委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服务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改革举措:

    1、整合资源打造支柱产业。县供销合作社以“供销惠万家”和“供销e家”为纽带,构建起综合实力强、服务网络全、组织体系上下贯通的核心支柱产业。全县重点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合作金融等产业集群,形成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支柱产业。

    2、县级社建立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有限公司。县级供销合作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争取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双牌县新合作惠农服务有限公司,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①开展农业生产系列服务。整合县域内农机、农技、农资等服务资源,建立土地托管流转服务中心,广泛开展以土地托管、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服务;②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以乡镇基层社和联合社为实体,网上供销社与农村淘宝融合发展,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③打造农村物流体系。整合系统网络资源,与大型物流企业联合合作,构建农村物流体系;④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在先行试点、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以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农信担保为支撑、以合作保险为补充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⑤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收储、农资淡季储备、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精准扶贫脱贫、农村公益服务等领域,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

    3、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联合乡镇范围内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共同打造乡镇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以电子商务为基础,联合各类涉农服务主体,整合惠农政策和服务资源,共同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①惠农服务中心建设方式。一是由龙头企业领办。依托龙头企业延伸服务网络,利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与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社联合合作,共建乡镇惠农服务中心。二是整合现有资源共建。各方面条件暂不具备的,由县级社牵头,通过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招牌和品牌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形式,联合乡镇范围内现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共同打造惠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是基层社的运营实体,与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融合发展。

    4、村级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惠农综合服务社。①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预留6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由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各项服务职能延伸服务到村,重点组织农民开展生产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②惠农服务社采取会员制,广泛组织和吸纳农民以多种形式入社,上游对接惠农服务中心,下游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个人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农村物流等综合服务。③规范内部管理,制定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惠农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

    实施步骤:

    2017年7月底前全面制定惠农服务工程建设方案,启动惠农服务工程试点工作,建立起县惠农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3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2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19年,8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20年,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有限公司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建设

    改革目标:

    到2020年,全县系统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重要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土地托管、金融合作等产业,促进系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利润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

    改革举措:

    1、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以省新三湘农资永州分公司和市粤永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县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为依托,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引导农资企业由单纯农资销售向农业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推进农资销售服务与农业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服务、产品加工服务相结合,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种子供应、集中育秧、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收储加工等全程社会化服务。二是以县新合作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参与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民的增收能力,到2020年全县系统托管与流转土地面积达6000亩左右。三是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农资服务合作社、基层经营网点等,并加强与省人保等公司农业保险合作,开展全方位“个性化定制”服务。

    2、畅通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加快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引领和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二是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列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门店和旗舰店,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渠道。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农村可利用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处置原则,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县级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乡镇回收站、村级回收点等三级网络。二是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工商、城管、公安、科商粮经信委要依法支持县金信废旧物质回收利用公司做大做强,推进回收利用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集回收、交易、加工、服务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三是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业务,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一是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用“互联网+农业”的理念创新发展,推进与“供销e家”和“网上供销社”等平台的对接,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流通体系。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强化电子商务一站式缴费平台建设进度,担当起“农民办事不出村”信息化便民服务工作商务服务板块的主导力量。三是全力搭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供销惠万家”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便民服务政策,采取“互联网+实体店”,线上线下融合经营的模式,在全县范围内打造日常生活品、农产品、农资销售供应服务网络。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一是加强县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代理业务。按照国务院“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延伸服务”的要求,县社与县农村商业银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在乡镇、村供销合作社网点设立“金融代理服务部”,为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二是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会试点,财政、农业、金融、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帮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争取保监部门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探索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四是争取银监部门支持,探索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五是选择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农村股权托管、抵押融资等服务。

    6、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开展产业扶贫。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化模式,组建生姜种植、土鸡养殖联合社,对接总社“供销e家”平台,帮助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二是开展“对口帮扶”精准扶贫。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供销合作社定点“对口帮扶”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村扶贫的路子和模式。

    实施步骤:

    2017——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1000亩、全县农村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60%;县级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建设达标1个、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乡镇“供销惠万家”实体运营加盟店2家

    2018——全县系统托管土地面积达2000亩、全县农村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65%;乡镇“供销惠万家”实体运营加盟店5家

    2019——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4000亩、全县农村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70%;乡镇“供销惠万家”实体运营加盟店10家

    2020——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6000亩、全县农村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80%;乡镇“供销惠万家”实体运营加盟店15家构建完善的全市系统农村电商服务体系,覆盖全县100%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五)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出资)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社有企业管理、运行和经营服务三大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二是完成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三是建立和完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在重要涉农领域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的重点企业。

    改革举措:

    1、强化社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加强对社有企业物权、债权、股权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财产的管理。

    2、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将优质资源集中,培育核心竞争力。将联合社现有全资企业资产及投资企业的股权全部划拨到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社有资本投资公司承担对全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对参控股公司进行股权管理,履行对社有资本进行经营的职能,成为整合社有资产和行业优势资源,开展融资、投资、担保、抵押、典当、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本级社有企业,促使优质资源和资产资本向优势领域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发展的产业平台;全方位对接“三农”,参与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投资平台。

    3、创新社有企业运行机制。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落实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机制和经营层管理制度,建立董事会、经营层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二是探索聘任职业经理人、经营层全权管理、经营层带资经营等运营机制,推动股权有序流动,优化股权结构。支持对社有企业经营业绩有较大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企业管理层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用工制度,实施绩效挂钩的薪酬改革。四是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预算、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实施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企业管理集约化、精细化。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强化社有资产损失和工作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4、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推进社有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加强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联合社要以股份注入的方式,选择一至两家下级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试点,逐步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相互参股,抱团发展,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合、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经营格局。

    5、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社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通过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增资扩股、收购有发展潜力的社会小微企业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大社有资本功能,增强企业应对市场的敏感性和灵活性。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社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社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促进社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不断提高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社有资本运营能力。

    6、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要求、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工作程序;落实股东依股权对企业重大决策的表决机制。建立和完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度。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工作制度,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加强监事会建设,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和监督机制,监事会和监事要与审计纪检部门共同加强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经理层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对经理层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及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制度。县联合社建立对派出的董事、监事的考核和管理制度,将其在企业的履职情况与机关岗位履职情况综合进行考核评价。

    实施步骤:

    2017——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成立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全面开展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工作。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健全公司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

    2018——组建全县供销电子商务网,完善社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

    2019——社有资本管理运营体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

    (六)推进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建设

    改革目标: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完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机关。

    改革举措:

    1、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发挥其在供销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作用。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和监事会全体会议。

    2、启动双线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起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3、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招考、遴选等途径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补充新人,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探索购买服务等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4、稳定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5、重视县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勇于担当、经验丰富、懂经济管理的县级联合社一把手。

    实施步骤:

    2017——联合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构建起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2018——联合社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实现80%以上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2019——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实现90%县以上双线运行机制。

    2020——全面建立双线运行机制。

    (七)推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监督体系建设

    改革目标:到2020年达到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监督有效。同时,加强和规范审计管理,用好审计抓手,构建有效的监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改革举措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是经本级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在本级供销合作社党组(党委)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对本级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十三五”期间,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建立监事会,科学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3、加强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依据《公司法》,结合供销合作社特点,依法向社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委任监事会主任,向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任人选,向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人选。

    4、加强本级供销合作社监督。坚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搭建联合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管合力。

    5、加强企业监事会工作督导。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企业“三会一层”组织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发挥监事会及派出监事的监督作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6、强化审计监督。一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及其预算保障制度。二是依法依规对本级社和所属企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计,对本级社和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专项审计。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三是加强系统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和后续教育,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四是加大整改力度,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运用。

    实施步骤:

    2017——设置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2018——健全监事会管理制度,设立监审工作机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部门单位支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改革工作格局,形成改革合力。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总体目标,认真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财政要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和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要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实施惠农服务工程,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实施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型农村现代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整合系统资源,切实加大综合改革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各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因体制转换及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灵活协调解决,给予挂账或减免,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考核督查。改革办要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实施方案》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督导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考评,兑现激励奖励,严肃责任追究。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和永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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