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23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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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2023-02-24 09:19 - 名称:
双牌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 - 文号:
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双牌产业开发区(原双牌工业集中区)位于永州市双牌县,园区代码S439101,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农林产品加工、生物医药、食品加工业为主,辅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核准范围面积为1.1851km2(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1.6901km2(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 2011年12月委托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编制《湖南双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底获原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湖南双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335号),2019年委托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双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年10月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双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19]20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双牌产业开发区成立于2007年,2014年获批为省级工业园区,2022完成技工贸收入120.87亿元,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03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24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27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2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5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19个,3家企业没有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2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9个,9家企业无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3个,未完成验收的有3家(其中1个在建,2个正在调试环保设施)。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0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0个,无需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14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18个,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3个(其中在建企业1家,停建企业1家,停产企业1家),3家不需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657t/a,氨氮87.6t/a,二氧化硫13.31t/a,氮氧化物130.1t/a,VOCs / t/a,其他 /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012年11月获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双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335号);2019年10月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双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19]20号)。具体批复内容及落实情况如下表。
表1 关于湖南双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执行情况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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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布局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集中区内不设居住用地,处理好集中区内部及集中区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其中:对赵家岭,兰山岭及东庵子山周边部分山体绿地予以保留,作为集中区和职教区的景观中心;在铁东路以西结合洛湛铁路、110KV高压走廊布置生产防护绿地;沿潇水路、工业大道、南岭北路等分别设绿化带控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
1、集中区已开发范围内未设居住用地; 2、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隔离周边生活、配套服务等功能组团的关系区,设置110KV高压走廊布置生产防护绿地; 3、保留了赵家岭,兰山岭及东庵子山周边部分山体绿地,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4、洛湛铁路设置60m生产防护绿地、工业大道南侧设5m绿化带控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 |
符合 |
2 |
园区准入制度 |
严格执行集中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耗水大的企业入园,禁止排放重金属企业入园,不得发展三类工业企业及项目。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工业园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园区内已建企业的相关环保手续,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 |
1、已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符合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耗水大的企业入园,禁止排放重金属企业入园,未引入三类工业企业及项目。 2、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3、加强了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如园区内企业100%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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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
集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按排水规划,集中区为双牌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应加快区域配套排水管网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时进行,并根据集中区发展现状及规划实施启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确保区域污水全面纳入双牌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在集中区与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完成前,应限制引进涉水型企业和项目,对集中区内已投产企业废水排放严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控制,严防污水超标排放。 |
1、截污、排污管网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时进行,已开发区域实现雨污分流,建成雨、污水管网,污水全部进入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通过环评,已建设完成,处于试运营阶段,出水水质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企业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出现污水超标排放。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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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集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集中区内禁止燃煤,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快燃气管道建设,积极推广生物质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按各企业项目环评要求,设置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并严格控规,合理优化集中区企业布局,在满足集中区总体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集中区外(洛湛铁路以西)居住、行政办公对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以及集中区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较高的部分医药、食品、电子企业的选址要求,气型污染企业不得布置在相应环境敏感目标的正上风向,并在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功能干扰。 |
1、已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集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 2、未使用燃煤,燃气管道未建成,已开发区域内使用电能、生物质燃料和天然气; 3、已加强企业管理,企业进行了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造,获多项专利,并获得永州市和双牌县创新奖; 4、已考虑集中区外(洛湛铁路以西)居住、行政办公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以及集中区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较高的部分医药、食品、电子企业的选址要求; 5、气型污染企业未布置在环境敏感目标的正上风向,各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了功能干扰。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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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防治 |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处理或妥善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1、已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处理或妥善处理,未产生二次污染。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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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集中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1、集中区已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正在开展; 2、企业均按要求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基本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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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
集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治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落实了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搬迁村民按规划安置在城北安置小区内,未发生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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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集中区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赵家岭、兰山岭等自然山体绿地,并做好对集中区南部南岭化工限制用地区边界山体及自然植被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已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集中区建设过程中,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赵家岭、兰山岭等自然山体绿地,并做好对集中区南部南岭化工限制用地区边界山体及自然植被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实施了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了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符合 |
表2 关于双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及落实情况
双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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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用地 |
解决原有规划用地不符问题,结合《双牌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2018年修订)、《双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及时开展园区调区工作,解决园区省级批复面积(3.15平方公里,湘政办函〔2014〕66号远大于六部委《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准面积(1.1851平方公里)问题,合理提升园区开发强度和聚集度。 |
目前拟计划开展园区调区扩区工作,合理解决原有规划用地不符问题,提升园区开发强度和聚集度。 |
已落实 |
2 |
环境准入 |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园区项目环境准入,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入园,优先引进技术工艺先进,低消耗、少污染、可循环、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后续规划实施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
集中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园区项目环境准入。 |
已落实 |
3 |
废水治理 |
完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园区的管网建设,完成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通过环评,已建设完成,已投入运营使用,出水水质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已落实 |
4 |
废气治理 |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集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按各项目环评要求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合理优化工艺布局,在满足园区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尽量将气型污染企业布置在园区下风向,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不利影响 |
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已落实 |
5 |
固废处置 |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所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1、已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处理或妥善处理,未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6 |
生态环境 |
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山体、水面,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体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园区建设按要求采取防尘及水保措施。 |
已落实 |
7 |
环境管理 |
完善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由专业人员负责对工业园区的环保问题进行研究、管理、联系、指导;结合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 |
配备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 |
已落实 |
8 |
环境风险防范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 |
按要求建立了风险防范措施。 |
已落实 |
园区规划环评与跟踪环评要求的园区年度环境质量自行监测计划见表3,园区管委会根据表3的监测点位委托湖南桓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05月11日-2022年5月15日、2022年09月10日-2022年09月14日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园区内设置有一处环境空气小微站,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CO、O3。
表3 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环境要素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段或频次 |
实际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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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工业集中区外安置小区 |
PM10、SO2、NO2 |
每季一次,每次五天 |
实际监测计划与规划环评和跟踪环评一致,第二季中环境空气监测缺少园区内点位的数据,第四季度未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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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中区内 |
每半年一次,每次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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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潇水 |
双牌工业集中区入园上游1000m断面 |
COD、SS、NH3-N、总磷、石油类、六价铬、砷、镉、铅 |
每季度一次, 每次三天(每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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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500m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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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牌水电站陶家渡大坝下游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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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交通干线、居民安置用地各设二个监测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季度一次, 每次三天,分昼、夜进行 |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园区主要从招商和环评审批入手,认真执行《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在项目环评审批环节,要求在每个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本中,均有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章节内容,就该项目与园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符合性评估,凡不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目前园区与双牌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详见下表。
管控要求 |
集中区相关情况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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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集中区引入项目应符合 “双牌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1.2)禁止排放重金属企业入园,不得发展三类工业企业及项目。 (1.3)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入园,优先引进技术工艺先进,低消耗、少污染、可循环、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 (1.4)集中区靠近城北新区边界应布置噪声和大气污染较小的企业。 |
工业集中区严格按照“双牌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引进项目;禁止排放重金属企业入园,未发展三类工业企业及项目;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入园,优先引进技术工艺先进,低消耗、少污染、可循环、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集中区靠近城北新区边界安排布置噪声和大气污染较小的企业。 |
落实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园区废污水依托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潇水。加快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2)废气: (2.2.1)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2.2)全面推进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工业 VOCs 综合治理,建立 VOCs 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 (2.2.3)深化木材加工行业污染治理。园区内医药制造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已完成工业园区管网建设工作,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通过环评,已建设完成,目前处于运营阶段,出水水质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入园企业各工艺废气均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 已推进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工业 VOCs 综合治理,建立 VOCs 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 木材加工行业企业均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园区内医药制造等行业即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固废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下一步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园区内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落实 |
环境风险防控 |
(3.1)按照《双牌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 |
已建设有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并委托有第三方安全监管企业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管理。 园区内企业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园区内无排放重金属行业企业,园区企业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
落实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进一步优化园区能源消费结构,完善园区燃气及电力供应设施,扩大再生能源利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量。预测到2020 年末,园区能源消耗总量约为 5655.62 吨标煤(当量值),单位 GDP 能耗约为 0.0199 吨标煤/万元;预测到 2025 年,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约为 8826.08 吨标煤(当量值),单位 GDP 能耗为 0.0167 吨标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为 0.0518 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满足用水定额标准要求。到 2020 年,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到 2020 年,双牌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为 7172 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50 立方米/万元。 (4.3)土地资源:凡入驻工业园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工业项目,按投资强度不低于 100万元/亩或容积率不低于 1.0 的标准确定供地面积。 |
园区电力设施完善。园区内企业目前采用再生能源(生物质燃料)为主,无使用煤炭企业。 入园企业均满足用水定额要求; 入园企业用地严格按照土地资源相关规定进行。 |
落实 |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3/d,实际处理规模0.9853 m3/d,污水处理工艺为 “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CASS池+高效沉淀池(含中间提升)+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的处理工艺。
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已通过环评,目前处于运营阶段,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m3/d,提标改造后污水厂设计废水总处理规模2.0万m3/d,二期实际处理规模为0.1147 m3/d,污水厂提标改造后实际处理规模现阶段共计约1.1万m3/d。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2/O 生物池+高效沉淀池(含中间提升)+紫外线消毒”的处理工艺,其中“高效沉淀池(含中间提升)+砂滤池”按扩建后总规模2.0万m3/d设计,一、二期共用,提标改造后污水厂出水水质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潇水。
废水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5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40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5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无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313t/a,氨氮0.47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0t/a。
园区依托的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五里牌,水功能区划III类,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
目前,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个,未开工的/个,修复中的/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14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企业污染源监测),无超标因子。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8.702 t/a,氮氧化物8.402 t/a,VOCs 2.333 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2021年10月园区完成建设环境空气小微站1座,监测点位位于双牌工业园管委会,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O3、CO以及气象参数等,达标率为100%。
园区不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园区内未涉及污染地块。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4个,产生量3514.95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16.002t/a,自行处置 0t/a,外委处置3398.95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6个,产生量91.15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 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91.151t/a。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 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 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已完成整改/件,完成率/%。
对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22〕107号)中内容,开发区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双牌产业开发区属于环保合格园区等级。
表5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自评
序号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是否扣分或加分 |
备注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不扣分 |
园区已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不扣分 |
园区落实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1 |
不扣分 |
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均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
-2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内污水收集处理率为100%,无涉重废水,依托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及联网,排污口为2010年已存在,达标排放 |
|
6. |
气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建立了工业炉窑和锅炉清单,无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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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内不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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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2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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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扣1分 |
园区开展了环境质量自行监测,但第二季中环境空气监测缺少园区内点位的数据,第四季度未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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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2 |
不扣分 |
园区按要求开展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期完成了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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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不扣分 |
园区内不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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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信息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健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1 |
不扣分 |
园区建立了“一企一档”和“一园一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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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 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于2022年开展了应急预案修编 |
14.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
-2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已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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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环境风险 |
-2 |
不扣分 |
园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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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不扣分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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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直接评为 环保风险 园区 |
不是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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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
+1 |
不加分 |
不是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2 |
不加分 |
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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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众参与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 |
-1 |
不扣分 |
产业园区及时公开了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 |
21.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1 |
不扣分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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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1 |
不扣分 |
不存在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不扣分 |
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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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1 |
不加分 |
为合格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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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双牌产业开发区评分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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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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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完善“小微站”建设。2022年,园区环境空气小微站在线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了园区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
2、严抓“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园区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三线一单”成果的指导约束作用,将建设项目环评论证是否符合“三线一单”,作为项目入园的基本要求,守好准入关口,确保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存在环保风险的企业不引进。
3、优化园区排污管网建设。争取县里资金,完成了工业大道两旁污水管网的建设,并针对下游污水管网堵塞,造成排污不畅问题,及时组织专业队伍疏通修复,确保园区企业污水排放100%进入污水处理厂。
4、继续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继续聘请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方环保治理服务公司,对园区及企业进行“把脉问诊”、精准施策;壮大了开发区环保人员力量,对园区环境监管起到明显作用。
5、定期开展园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保服务。园区分管环保领导带队下,组织环保管家一同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环保服务,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耐心的做好政策宣传,并给予专业技术的帮扶,使企业省事、省钱的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出台了《双牌产业开发区企业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试行版)》。
6、按时完成了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平台的建设,使园区的数字化管理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园区设置的专职环保人员偏少。根据2022年12月印发的《中共双牌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双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办〔2022〕12号),园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群工作室、招商合作产业发展室(行政审批服务室)、开发建设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室、园区运营与投融服务室。园区虽有专门的环保内设机构,但目前环保专干人员为1人,且年龄偏大,不能满足园区环保管理的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双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持续改善产业园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将有效管控产业园生态环境风险,力争使产业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同全面建成创新高地、现代新城目标相适应。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1、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调动积极性、提振精气神,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是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思想认识,认清产业园发展的基础、优势和短板,提升干部能力,使干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冲在一线、干在一线。三是严格正风肃纪。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正风肃纪,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构筑清朗清明的政治生态。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生态环保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环保工作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凝聚合力,着力打造一支叫得应、顶得上、打得贏的环保铁军。
2、巩固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成果。后续按要求把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发挥平台的数字化管理功能。
3、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利用园区内各网格化、信息化平台和传播手段等加强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园区企业、居民环保意识,全力营造全民参与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4、加强环保管理工作。
督促企业完成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及修编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度的应急演练工作;完成2023年园区环境自行监测;按时完成省市县交办的各项环保任务。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