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47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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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何家洞镇 发文日期:2025-03-11 12:37 - 名称:
2025年双牌县何家洞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机构名称:双牌县何家洞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福军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何家洞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920003
邮箱:sptdxdw@aliyun.com
网站地址:http://sp.gov.cn/spxtdx/spbmindex.shtml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24〕18号)、《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24〕 号)精神,结合何家洞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何家洞镇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基层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执行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旅游、文化广电、民族宗教、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集中行使镇管理和法律法规赋予、上级部门下放或者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权。
(十一)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何家洞镇机关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 根据职责,何家洞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议案办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统战、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等工作;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审计、科技工业、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乡村治理;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承担农村建房质量管理职责;负责推动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依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禁毒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何家洞镇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11名:党委书记 1名,副书记、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 1名,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统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党委委员、副镇长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七条 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镇党委、政府设以下事业单位:
(一)何家洞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卫生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禁毒宣传教育、社会救助、市场监管、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村乡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建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便民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家洞镇便民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科级)。
(二)何家洞镇生态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查处;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家洞镇生态事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三)何家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以及其他有关退役军人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家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四)何家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家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设大队长1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牌县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牌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业、小微企业、交通、集镇管理、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电商物流等工作;
2.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何家洞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辖区内税费执法征缴、违规建房、火源管控、市场管理、交通运输、动植物保护、河道治理、食药监管等乡镇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政务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民政、卫计、医保、残联、政务服务中心等工作;
2.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与群众、企业、个体经营等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
3.负责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4.负责镇政务服务中心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内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5.负责统筹全镇“两险”(城乡医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登记、收缴和协调等工作。
6.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重点项目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的重点项目、发改、工信、旅游、财税、招商引资等工作;
1.负责全镇项目的立项报批、用地报批、规划设计及评审、资金统筹、前期协调、景区创建等工作;
2.负责组建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机构,明确项目建设领导和工作人员,牵头组织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4.负责处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5.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