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2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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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6:40 - 名称:
麻江镇2016年预算公开 - 文号:
麻江镇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全乡财政工作。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镇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镇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和部门预算,编制镇财政总决算;汇总全镇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五)拟定农业税收法规的实施细则及征管规定和办法。
(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落实,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收费票据。
(七)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执行并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并执行全镇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划》。
(八)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
(九)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十)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负责财政有偿资金、财政归口政府性基金的管理。
(十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和拟定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三)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指导全镇会计业务。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五)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全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镇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3、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4、负责镇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5、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单位基本情况
麻江镇政府现有在职职工37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5人,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人员18人。单位实有车辆2台,房屋建筑物面积784平方米,计算机5台,传真机1台,打印机1台,立式空调3台,电话10部。
四、本年预算总收入297.08万元
(一)、基本工资81.28万元;
(二)、津贴补贴42.3万元;
(三)、公用经费54.5万元;
(四)、专项拨款22.96万元;
(五)、其他收入91.3万元;
(五)、上年结转4.74万元;
五、本年预算总支出297.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0.38万元
1、基本工资63.58万元;
2、津贴补贴42.3万元;
3、工作及公用经费支出54.5万元;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1.3万元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1.3万元:办公费22.5万元;印刷费3.4万元;咨询费0.8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电费1.8万元;邮电费1.4万元;取暖费1.2万元;公务用运行维护费6.2万元;差旅费8.4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会议费9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专用燃料费1.2万元;劳务费6.7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66万元:其中退休费17.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2.96万元。
(四)、结转下年4.74万元。
六、上级追加资金及县批经费,没有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凡上级追加资金及县批经费,按上级核定科目核定增列收入及支出,年终报告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