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33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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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江村镇 发文日期:2023-11-03 11:15 - 名称:
关于印发《江村镇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的通知 - 文号:
第一条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接收方式
江村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有关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分送相应办室。对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的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
江村镇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办室为:江村镇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江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25200
联系电话:0746-7850351
电子信箱:1931345316@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其他季节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 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制定政策措施的办室受理相关投诉。江村镇人民政府起草出台的,江村镇人民政府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由牵头的单位受理。江村镇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办室受理的举报,应当监督其落实。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由江村镇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
第四条 举报的处理
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后,责任办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条 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的责任办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分送的举报,受理办室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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