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3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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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2 - 名称:
关于转发《双牌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双牌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双牌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力贯彻落实。
附件:《双牌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江村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 整治方案△ 通知
江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八月十日印发(共印42份)
附件:
双民发[2014]38号
双牌县民政局 双牌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双牌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阳明山管理局:
现将《双牌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牌县民政局 双牌县监察局
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
双牌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活动方案
双牌县民政局 双牌县监察局
(2014年7月)
为认真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以及上级有关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县监察局于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开展城乡低保 “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三个到位”,促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1、应保尽保到位。农村低保按全县统一的应保尽保方案中规定的条件保障到位。
2、业务规范到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业务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永州市城乡低保业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落实到位。
3、问题整改到位。通过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根据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一些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将低保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便民利民。
二、具体措施
(一)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按照县民政局下发的《双牌县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双民发[2014]13号)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等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保。
(二)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漏保”专项整治活动。
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为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申报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凡因驻村干部责任不落实,低保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程序不到位造成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合户保等现象严重的,一经查实,首先追究乡镇驻村乡干部责任。
2、全面清查、复核低保对象。一是严格入户调查。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民政局联乡领导对所辖的每个村(社区)要抽查30%以上的对象。入户调查、抽查走访均须详细记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县民政局要重新组织排查。二是规范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低保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成立民主评议小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驻村(社区)干部担任组长,成员由乡镇民政机构负责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支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大代表、老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各村民主评议记录和张榜公示照片要在8月15日前统一报县民政局备案。三是严格申报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签署调查、审核审批意见,并分别在申报审批责任卡、调查审批表上亲笔签名,不允许代签、以私章代替签名。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必须严格审查申报审批资料,凡资料不齐全、程序不到位、资料真实性存有疑虑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并列入县、乡重点抽查对象。对审核通过的对象,签署审批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的保障类别、保障金发放标准。四是规范对象公示。所有的乡镇、村(社区)都要设立固定公示栏。对复核审批结果,由县民政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信息表格,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辖区内公示栏公示,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填报特殊人员享受低保备案表并单独公示。同时,县民政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五是城市低保对象必须全面进行信息比对。在全县信息比对平台未建立之前,采用U盘手工比对的方法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六是重点对象备案。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实行“红表”申报,填报特殊人员备案表、单独建档,由民政部门直接调查,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特殊人员备案花名册报县纪委审查备案,并在红网和县政府网站上单独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该实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是分类、分政策施救。禁止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防止错保。八是资金发放必须到户。重新清理低保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供养金领取证和存折,建立发放到户到人责任卡,不得由村(居)委会干部代管代取。九是按“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规范业务操作和完善审批档案。对低保申请人在向乡镇提出申请时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低保经办人员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规范制作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申报审批责任表(卡)、特殊人员备案表和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三书三表两记录”必须完整进入低保对象审批档案,缺一不可。十是全面应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今年8月底前,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都要实名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对象准确,省厅将按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我县保障人数和下拨资金。
3.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县民政局要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举报投诉。县民政局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公开通报。
(三)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按照省市要求,今年要在80%的乡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
1、搭建“一门受理”平台。由乡镇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房产资源,建立“一门受理”服务平台,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具体采取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已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在县民政部门协调、指导下,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直接安排社会救助服务职能到岗到位。二是对尚未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但乡镇具有可调剂的房产资源的,由县民政、人社、财政、乡镇整合资金,通过调剂置换和改扩建的方式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三是乡镇办公用房紧缺,暂无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条件的,可先在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识牌,承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
2、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乡镇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共同抓好社会救助“协同办理”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明确各自在社会救助“协同办理”中的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受理、转办、结果反馈工作程序,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运转顺畅,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 对专项整治活动作出动员部署。参会人员为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县纪委分管纠风工作的领导、县监察局长、县民政局班子成员、社会救助局全体工作人员,县监察、人社、财政等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纪委书记、民政助理、社区主任、社区低保专干;县民政局长龚文作动员报告,县政府副县长付康成作重要讲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底前)。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对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县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方案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查漏补缺;重点以城市低保的全面清理核查为主。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统一动员,分步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4年9月上旬)。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将抽调人员组织专项检查组,督促整改。每个乡镇至少要检查3个以上的村,每个村至少抽查8户对象,走访3户以上困难家庭,并按照相关考核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严格逐项评审打分,作为对乡镇民政工作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在搞好总结的基础上,迎接省市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县民政局、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县社会救助局,由县社会救助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负责活动具体工作。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联系乡镇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包干指导。乡镇政府、特别是民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县里要求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专项整治活动。县民政局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二)强化督查,扎实推进。县专项整治办要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工作应付了事、欺上瞒下、走过场的行为,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重视舆情,加强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对舆论监督要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对披露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并做好后续报道;对失实报道,要加强沟通,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影响。
(四)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并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保障低保公平公正实施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活动期间,各乡镇要在每月6日前向县社会救助局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填报《“人情保”、“错保、漏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情况统计表》。由县社会救助局汇总后,分别报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