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8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2 - 名称:
关于建立江村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江村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镇政府同意,建立全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镇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镇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民政办、低收入家庭核对站、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社保站、农技站、合管办、国土所、城建事务中心等共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镇民政办为牵头单位。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紧急事项及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镇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镇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江村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江村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1 |
黄卫文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
2 |
周辉 |
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主任兼民政办主任 |
|
3 |
张鹏 |
镇低收入家庭核对站站长 |
|
4 |
盘云庆 |
镇派出所所长 |
|
5 |
陈克难 |
镇司法所所长 |
|
6 |
崔朝定 |
镇财政所所长 |
|
7 |
郑元武 |
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
8 |
刘晓岚 |
镇工交安监药监和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主任 |
|
9 |
易桂勇 |
镇合管办合管员 |
|
10 |
李和辉 |
镇国土所所长 |
|
11 |
陈志星 |
镇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