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7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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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2 - 名称:
江村镇2013年春运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文号:
江村镇2013年春运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营造和谐春运氛围,保持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江村镇2013年春运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 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责任
1、机构健全。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对春运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教育。要召开好春运动员工作会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交通安全氛围,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面安全意识。
3、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车船违章作业。
4、认真检查。集中力量,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坚决杜绝车船违章作业。
车(船)主责任
1、必须服从镇安监办、村(居)委会的管理。
2、严格按章操作。各种证件必须齐全,随身携带。
二、责任追究
春运结束后,镇春运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对措施有力,监管到位,效果良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因管理不严,措施和监督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13年元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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