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5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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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2 - 名称:
关于下达2014年度集体部分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 文号: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4年度集体部分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和湘林资〔2011〕109号文件要求,集体部分商品材主伐计划执行自上而下实名申报制和备案制。我镇积极组织林农申请2014度木材生产计划,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审核汇总。现双林字〔2014〕33号文件《关于下达2014年度集体部分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已下发到我镇,经镇政府开会研究,现将全镇2014年集体部分商品材主伐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木材生产计划管理。本次分配到各我镇木材生产计划1500 m³。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计划,其它各分项计划之间不得窜用、挪用和挤占。商品材的其他采伐(含自用材)包括低产林改造、薪炭林采伐、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经济林采伐以及灾害等特殊情况进行的采伐。公益林的其他采伐(含自用材)宝货低效林改造、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以及灾害等特殊情况进行的采伐。
二、实行商品材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政策。商品材主伐指标分配以申报数和可伐资源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入村到户阳光操作,不得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配。先前没有申请商品材主伐指标的经营业主,如果今年要采伐林木,必须写出申请经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林业领导签署意见后,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再进行伐区设计,报林业局安排指标。
三、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对已经纳入补偿范围的国家、省级公益林实行禁、限采伐措施,禁止商业性采伐。对因生态功能下降或遭受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灾害的公益林,确需进行更新,低效林改造的,必须按照湘林资〔2009〕78号及公益林采伐管理有关文件执行,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伐区设计管理。要认真按照《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帮经营户搞好伐区调查设计,做到边设计边进行伐前拔交工作;并调查落实是否为公益林也林业局的基地、林权证明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山林纠纷等,并要求采伐户填写好承诺书。林业经济服务中心必须在伐区设计资料再加盖公章或站长签字。一般伐区设计资料包括设计表、检尺表、设计图,简易伐区设计资料包括设计表、设计图,凡没有附伐区设计图的不予发放采伐证。
五、强化伐区源头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文件精神,加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工作;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采伐源头管理,搞好采伐山场检查监督工作,发现违规采伐的要及时制止,下发《停止采伐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纠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段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严禁采伐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严禁无证采伐和超伐行为。
附表:《2014年江村镇木材采伐指标分配表》
江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林业工作 砍伐指标 2014年△ 通 知
报:双牌县林业局
江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共印30份)
2014年江村镇木材采伐指标分配表
村 别 |
立方米 |
备 注 |
村 别 |
立方米 |
备 注 |
金 滩 |
100m³ |
|
五 里 |
1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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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岱 |
2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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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果 |
3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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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源 |
3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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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田 |
1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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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流江 |
2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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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 江 |
1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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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 尧 |
5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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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漯 |
5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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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村 |
0 |
|
莲 塘 |
0 |
|
花 坪 |
0 |
|
何 家 |
0 |
|
和 平 |
0 |
|
干 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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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井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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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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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石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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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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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500m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