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5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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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2 - 名称: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清明、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文号: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清明、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紧 急 通 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清明、汛期即将来临,为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的安排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为2014年4月4日—8日,时间为5天。
二、检查目的
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安全无事故,万无一失,有效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安定。
三、突出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一)认真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村要对辖区内的船只、车辆、码头、施工场地和矿场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船只,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及时上报镇安监站。
(二)各村在清明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大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加强源头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整治整改。严禁漏报乱报情况。
四、检查方法及工作要求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要按照“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由村支书负总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镇安监站,由镇里处理;镇里暂时不能处理的,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县直有关部门,由县直有关部门来镇现场处置。凡是因思想不通、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而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清明 汛期 检查 通知
江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