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6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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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2 - 名称:
关于印发《江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文号: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江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江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
主题词: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 预案 通知
报:县安监局
发: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村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镇在可能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5人以上;
2、一次性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二)由有关单位分别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即由镇长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办主任担任指挥部秘书长,镇安监站、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镇财政所、镇工交安监药监和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镇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镇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镇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地点设镇安监站,由镇安监站站长担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导应急救援,安置被救出人员,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搞好救援工作的后勤供应;
(三)负责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接收、调拨救援物资。
三、镇直有关单位职责
镇安监站: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信息;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开展应急救援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镇民政办:负责应急救援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分配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捐款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镇农机站、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被救人员和财产所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的组织;负责公路、桥梁抢险,确保道路畅通。
镇卫生院:负责事故发生区防病治病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助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援药品的质量监督。
派出所:负责事故救援和被困人员营救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并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应急救援物资牵引及特殊情况的处置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应急救援投入,做好应急救援经费下拨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款及时到位。
四、应急救援的反应和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必须做出如下反应:
(一)镇人民政府召开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二)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请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和给予援助。
(三)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发生地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镇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工作。
(四)发布情况。镇安监站及时汇总情况,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援办法
1、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负责所在地的物资调拨。
2、物资调动手续和结算。凡是事故发生单位自己联系调运的物资,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省、市、县以上安排调运的物资,凭省、市、县救援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省、市、县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凡是镇安排调运的物资均由镇负责结算。
五、救援款物来源包括:中央和省、市、县下拨的应急救援资金、物资;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应急救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级、各单位分级负责的应急救援经费。应急救援款物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江村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
江村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指 挥 长:杨丽军
副指挥长:黄 斌 黄卫文
秘 书 长:刘晓岚 蒋双宁
成 员:镇安监站、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镇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镇卫生院、镇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镇工交安监药监和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镇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镇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双牌县江村镇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隐患监测、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5人以上;
2、一次性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造成中毒人员达到10人以上。
(二)由有关单位分别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报告,即由乡长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办主任担任指挥部秘书长,镇安监站、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镇财政所、镇工交安监药监和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镇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镇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镇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全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地点设镇安监站,由镇安监站站长担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导应急救援,安置被救出人员,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搞好救援工作的后勤供应;
(三)负责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接收、调拨救援物资。
三、镇直有关单位职责
镇安监站: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信息;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开展应急救援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镇民政办:负责应急救援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分配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捐款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镇农机站、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被救人员和财产所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的组织;负责公路、桥梁抢险,确保道路畅通。
镇卫生院:负责事故发生区防病治病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助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援药品的质量监督。
派出所:负责事故救援和被困人员营救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并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应急救援物资牵引及特殊情况的处置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应急救援投入,做好应急救援经费下拨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款及时到位。
四、应急救援的反应和行动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必须做出如下反应:
(一)镇人民政府召开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二)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请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和给予援助。
(三)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发生地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镇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工作。
(四)发布情况。镇安监站及时汇总情况,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援办法
1、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负责所在地的物资调拨。
2、物资调动手续和结算。凡是事故发生单位自己联系调运的物资,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省、市、县以上安排调运的物资,凭省、市、县救援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省、市、县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凡是镇安排调运的物资均由镇负责结算。
五、救援款物来源包括:中央和省、市、县下拨的应急救援资金、物资;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应急救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级、各单位分级负责的应急救援经费。应急救援款物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
江村镇危险化学品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指 挥 长:杨丽军
副指挥长:黄 斌 黄卫文
秘 书 长:刘晓岚 蒋双宁
成 员:镇安监站、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镇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镇卫生院、镇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镇工交安监药监和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镇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镇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