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江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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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59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8-03 19:32
    • 名称:关于印发江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江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江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村镇人民政府

    0一四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隐患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江村镇党政办公室                   0一四年六月四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根据市、县安委会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部署,严厉打击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突出整治烟花爆竹事故多发、非法生产严重、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度,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两改、三违(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能力生产和储存,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和配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违规使用氯酸钾或使用违禁药物的;

    3、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造、扩建的;

    4、收购加工销售非法产品的;

    5、一厂(一证)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的;

    6、生产厂房(车间)出租给不具备生产烟花爆竹资格的以及一厂分租,多人各自生产的;

    7C级工房从事裸药作业的;

    8、危险工(库)房安全距离不达标、A级工(库)房无安全防护屏障;

    9、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的;

    10、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与工(库)房、特种作业人员不匹配的。

    (二)经营(批发、零售)公司

    1、储存仓库四邻安全距离不呵标、连片经营或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的;

    2、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才能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或违禁产品的(如鱼雷);

    3、批发和零售单位无资格证擅自承接燃放业务的;

    4、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仓储设施扩建的;

    5、收购非法生产经营产品的;

    6、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配送站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7、为非法生产企业供应原材料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8、管理混乱,如未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和产品流向登记的;

    9、销售产(商)品未经出厂检验,未加帖“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的。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

    1、家庭作坊非法生产的,特别是组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或采用“机械化”非法生产的;

    2、药饼外发农户加工的;

    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

    4、未取得燃放资质非法承接燃放业务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大型焰火燃放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停产停业整改的

    三、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518前,全镇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按照镇政府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村、本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全镇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625前,镇政府将统一组织对全镇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丽军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黄斌为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政协工委主任黄兴华,镇副镇长黄卫文等同志为副组长,陈纯、夏志球、吕志四、蒋双宁、李和辉、谢志华、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安监站,由黄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认真研究专项部署。5月份,我镇将召开集中整治和“打非”工作联席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和“打非”工作;各有关部门近期要专题研究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非法生产问题严重的村,要认真落实市县两级文件精神,充实烟花爆竹“打非”机关、装备和人员力量,强化执法手段,以专项执法促进隐患集中治理。

    3、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形成严大高压态势。要从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出厂检验、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家庭作坊从事生产的,要坚决取缔。对规模化的非法生产要予以严厉打击,彻底捣毁生产设施设备,并依法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对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烟火药原材料、收购或非法下单非法生产产品以及将带药半成品外发加工的企业,均视同非法生产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严重的地区,特别要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从重从快打击。对“四超两改”、违规使用氯酸钾、边生产边整改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进行严格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取得新的行政许可的,一律停业;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未提出申请并整改的,视为放弃申请;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但未在许可证到期后9个月整改达标的,按新设立企业条件个程序办理;对条件差、无条件或无力整改的企业,要及时坚决予以关闭。

    4是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1处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的的村委会,要追究村干部及其他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打非工作不力,致使非法生产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而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是做好宣传教育,营造浓厚集中整治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三项行动”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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