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江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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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5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8-03 19:32
    • 名称:江村镇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度
    • 文号:
    江村镇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度

    江村镇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不正确履行职责和渎职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村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因渎职导致发生农机事故的责任进行倒查和追究。

    二、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一)事故中的农机驾驶人取得驾驶证的时间不足二年的;

    (二)所发生的农机事故被认定为是因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况不良所致的。

    三、一旦发生重大农机事故,则由镇农机站负责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并负责将倒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特大事故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并负责将倒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

    四、对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方面的倒查,要通过查阅档案、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形式,确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是否对农业机械进行了安全技术检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倒查,要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号令)的有关要求进行,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责任倒查,确定是否按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培训课时进行培训、培训机构和教学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六、对取得驾驶证在二年内的倒查,要通过查阅档案、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形式,审查确认驾驶人在驾驶证申领、考试等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以及考试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进行考试的情形。

    七、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定期检验、驾驶培训及驾驶证申领等方面,因违法违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农机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 造成较大农机事故的,应当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什么安全问题,接受什么教训,同时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二)造成重大农机事故的,应由镇分管负责人迅速报告安监部门、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书记、镇长,迅速组成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对相关领导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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