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5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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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2 - 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 文号: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永发[2010]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镇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贯彻《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暂行规定》,是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学习宣传,确保《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浓厚氛围。采取授课、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暂行规定》,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学深学透,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把握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工作重点
1、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抓好安全生产是每位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镇直各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督促村支两委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镇直各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直各单位、各村要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监机构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打非治违、装备建设等重点工作。
3、进一步加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力度。党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
4、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安全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还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进一步重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队伍及班子建设,主要负责人保持相对稳定;要选配懂专业、会管理的人员担任班子成员,及时调整明显不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班子成员;要重视优化安监队伍的素质结构。要加大政府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增长速度。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应急救援等工作,每年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打非”集中行动和综合性应急演练,逐级挂牌交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选择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条件。
三、强化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保障措施
1.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镇党委要将安全生产绩效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明确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支持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解决一批疑难、重大问题。县直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明确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规定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行政许可、“打非”、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条件逐步改善。
2.建立履职考核办法。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办法,镇党委、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综合量化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一岗双责"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或事故指标严重超进度控制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打非”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镇纪委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内容。发生较大事故的,对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比照《永州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永政发[2010]6号)进行处理。
5.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于部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数据库,对“一岗双责”考核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通报,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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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实施意见
江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