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20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12-23 08:58 - 名称:
关于印发《江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双牌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双常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镇人大拟定《江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村镇委员会
2016年8月27日
主题词:人大工作 乡换届选举 方案 通知
中共江村镇委员会 201
6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江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双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江村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都即将届满,进行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的安排,我县从2016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代表法和组织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建设活力迸发自信双牌、促进双牌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打下基础。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决定,我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必须在11月中旬、乡镇人代会必须在10月中旬前召开。按照这一时间要求,经县委和换届领导小组同意,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确定2016年9月20日(农历八月二十日)为全县选举日,围绕这个法定时间,我镇换届选举工作从7月份开始准备,到11月3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组建机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成立选举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在8月1日至8月20日前完成。明确县、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各单位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层层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利用标语、宣传栏、广播电视、新闻网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四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今年换届选举工作的新情况以及选民的新思想、新动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步,摸清底子,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骨干、搞好选民登记。(8月1日至8月20日与第一步交叉进行)。
一是摸清底子。首先要对村合并、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等引起人员流动较大的情况摸清底子;其次要按照上级要求,在保留一定数量老代表和代表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摸清代表资源底子。
二是培训骨干。采取以会代培,分级培训的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班子、指导小组、联络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做法,熟悉程序,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三是划分选区。这次县乡同步换届选区的划分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主,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为辅;同时采取县代表每一大选区套乡代表若干个小选区的方式同步进行选民登记和选举。选区的划分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选区的大小应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2)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3)选区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代表联系选民。
四是代表名额分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双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62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名,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初步研究,此次应选代表162名,其中单列36名,主要是县党政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有关代表候选人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安排到各乡、镇、场参加选举,但不挤占各乡、镇、场名额。各乡、镇、场要按人大常委会所分配的代表名额依法落实到选区(见附件)
五是登记选民。选民登记按照“三登、三不登”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即三登:1、2016年9月20日年满18周岁(即1998年9月20日前出生的);2、从其他选区迁入的;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已被取消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不登:1、户口迁出本选区的。2、死亡的。3、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依法被停止选举权利的。在摸清底子、登记选民的基础上,农村以村民小组、县直机关以核算单位、居民以居委会为单位在8月31日(选举日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和选举日,实行三榜定案。即8月31日公布第一榜,9月5日公布第二榜,9月10日公布第三榜。
第三步,推荐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依法投票选举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中,县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候选人的初步建议人选;县、乡(镇)人大负责分别向县委和乡镇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上届履职优秀的代表为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统战部门负责向组织部门推荐党外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以上两部分建议人选连同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一并由党委组织部门统筹考察研究后,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同级党委会议批准后,9月5日前作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会合理分配到各选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县级和乡镇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和乡镇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重视其素质要求。代表结构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为55%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党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安排3至5名为宜。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应不少于30%;非中共党员的比例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35%以上。乡级代表的结构比例,可以参照县级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执行。同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引导各选区选民酝酿好代表候选人,9月5日以前(选举日15日前),各选区应按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县乡两级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反复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一是各选区应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公布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到所推荐的选区与选民见面。在人大代表选举日,要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二是要按县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表成份人数,注意代表候选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三是把好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关,按照人大代表的基本条件,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履职能力好、表率作用好、群众基础好的公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1号)文件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四是认真做好对县选举委员会下放各乡、镇、场参选的县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选区要在充分讨论,反复酝酿的基础上,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到一倍的规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报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查。各乡、镇必须于9月10日前将县人大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确定。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七日公布”的规定,各选区按姓氏笔画为序将县选举委员会审核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核确定的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分别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名义在9月13日前(选举日的7日前)张榜公布,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
3、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投票选举。
(1)投票选举代表前应做好如下几点工作:一是核定选民人数,落实好代投代写人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代写的人必须按照选举人的意志填写);二是在规定选举日内,确定好各个选区召开选民大会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流动票箱(严禁拿袋子收票,每个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至少要有三人);三是确定选举大会主持人、报告人,推荐记票人、监票人(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主持、报告、记票、监票人);五是备好选票、票箱、记票书写工具、报告单、统计表等。
(2)召开选民大会,依法投票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2016年9月20日(农历八月二十)选举日,各选区要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要符合下列法律规定要求:一是直接到投票站投票的和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人数要达到选民的过半数以上。二是投票时任何人不能对选民投票作任何诱导或者干预。三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实到选民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顺序,按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仍不足名额,暂作缺额处理。四是选举大会做到庄严、隆重、节约、安全。五是选票要及时封存,乡镇代表的选票和资料由乡镇人大保管封存。
(3)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各选区选出的乡镇代表经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
(4)组织代表培训。代表选举产生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后,及时组织代表培训,组织观看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片,学习《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代表履职常识。
第四步,依法召开好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9月21日至11月20日)。具体做好三项工作:
1、组建好代表小组,围绕会议议程开展活动。
2、作好会议资料和会务准备,组织撰写各种报告,做好会场、会务、生活、保卫等各项准备工作。
3、依法开好新一届镇人大一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代表意愿,坚持差额选举,选出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等。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是镇成立选举委员会。镇、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的换届选举工作。镇、村选举委员会受镇人大主席团领导,由镇人大主席团任命。镇选举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人大主席担任,成员由镇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党政领导组成。
二是设立选举工作办事机构。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大办,人大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对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保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双牌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表
附件2:江村镇选举县十二届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3:江村镇选举镇十三届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4: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双牌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表
阶段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报送材料 |
报送时间 |
动员部署 |
召开全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骨干培训。 |
8月23日 |
||
准备工作 |
1、 按照县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拟定乡(镇)、县直选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 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
8月1日至 8月20日 |
1、 乡(镇)、县直选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 确定乡(乡镇选举委员会)、县直选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8月22日前 |
选民登记 |
1、 划分选区,并进行选民登记;选民三榜公布:8月31日第一榜,9月5日第二榜,9月10日第三榜; 2、 按选区公告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摸清人口增减底子。 |
9月10日前 |
选民登记情况统计表 |
9月19日 前 |
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 |
1、 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2、 以选区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三榜公布:9月5日第一榜,9月9日第二榜,9月13日第三榜。 |
9月10日前 |
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
|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
1、 协商确定或预选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 2、 以选区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告选举的时间及地点。 |
9月13日前 |
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
9月13日前 |
投票选举 |
1、 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 2、 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选举委员会予以确认; 3、 选举委员会公布确认结果 |
9月20日 前 |
1、 选区选举情况统计表; 2、 县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统计表; 3、 县人大代表行业、职业分类统计表。 |
9月22日 前 |
代表资格 审 查 |
1、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予以公告; 2、 颁发代表证书。 |
9月22日 |
9月22日 |
|
召开第一次人代会 |
1、 做好各种会前准备工作; 2、 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 选举事项。 |
10月20日之前开完乡(镇)代表大会; 11月20日前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
||
总结归档 |
1、 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2、 将整个换届选举的全部材料加以整理,立卷归档,上报有关材料。 |
11月30日 |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4、 县乡(镇)换届是坚持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5、 县乡(镇)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6、 县乡(镇)换届选举是动员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大事的重要形式!
7、 县乡(镇)换届选举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措施!
8、 搞好县乡(镇)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9、 搞好县乡(镇)换届选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10、 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搞好县乡(镇)换届选举!
11、 党的领导是搞好县乡(镇)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12、 珍惜民主权力,积极参加县乡(镇)换届选举!
13、 认真行使民主权力,依法投好神圣一票!
14、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15、 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
16、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7、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8、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 搞好乡镇换届选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 搞好县乡(镇)换届选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双牌富民强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