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18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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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12-22 15:34 - 名称:
关于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 - 文号:
关于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江村镇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已由镇党委研究制订,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村镇委员会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主题词: 零招待 整治方案△ 通知
江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村镇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一、行政村在公用设施建设维修、开发项目建设、商贸活动、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中不得列支用餐费用(包括酒水)、土特产等接待开支。
二、村级招待费在保证“零招待”的情况下,村支两委工作人员还应该遵守如下规定: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为机关、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招待费用;不准在承租方、承包方、施工方和驻村企业单位中直接报支或以抵上缴的形式报支招待费用。
三、编制预算方案,上年末当年初,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提出各项开支的标准,经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会”成员同意,并经75%以上村民代表参与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表决同意后,报镇纪委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在开支项目中,不能有招待费项目。
四、对上级部门因工作关系确实在村就餐的,由就餐人员按差旅费的补偿标准在本单位报账,不得在村里开支。
五、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一)、各村党组织具体负责执行本意见,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对开支的招待费,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责任人个人承担超支费用,对已经支付的由村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回,不能收回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承担60%、村主体承担40%。对弄虚作假报支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控制不严、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要加强跟踪督查,各村要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与村干部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并纳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各驻村干部要对村干部执行本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三)、要落实监管责任,镇财政所要根据本办法督促和指导各村抓好村级收支预算方案的制订、开支台账的建立和公开工作;镇纪委会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广发听取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对违反本意见之处招待费的要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中共江村镇委员会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