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2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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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4-02 09:19 - 名称:
关于印发《江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江发〔2018〕11号
关于印发《江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江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双牌县江村镇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江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切实扫除辖区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迅速在辖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充分发动群众,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仙桃绿色崛起、建设水乡田园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杨丽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蒋文博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荣同志任常委副组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朱万飞和其他党政领导及镇纪委、党建室、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主任由王志君同志担任。
二、实施步骤
2018年3月开始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展开宣传发动,摸排案件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会议宣讲。一是各村、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两委”干部、网格员和党员会议,传达本次会议精神;二是农村支部书记要召开广播会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格向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平面媒体宣传。综治办要印发宣传公告,发布宣传标语,各村、各单位要按要求分发和张贴到位,每村张贴不少于30幅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3、新媒体宣传。要督促党员、干部利用手机微信、微博参与扫黑除恶宣传。宣传办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路径。政府机关、江村派出所、司法所、各村都要设立举报箱(每村设一个),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专人管理,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并报送镇扫黑除恶办公室。
2、深入群众走访。要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查,从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派出所要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同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
3、集中研判深挖。要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江村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派出所要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
(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1、锁定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十一种黑恶势力: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持有黑扫黑,扫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治乱,无乱强基。
2、依法严惩。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扫黑除恶、无黑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政法专班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依法办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镇“扫黑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恐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和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区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派出所与群防群治队伍联勤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区域、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五) 结合反腐“拍蝇”,深挖黑“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镇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地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镇纪委和综治办、派出所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镇纪委。扫黑办要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镇纪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3、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镇纪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目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六) 加强“反诈禁毒”,摧毁黑恶经济。
1、严厉打击涉诈涉毒违法犯罪。派出所要继续采取“拔钉子”、“端窝点”、“追逃犯”等措施,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打击,力争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以“端制毒窝点、打贩毒团伙、控吸毒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缉毒严打攻势,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加大对涉诈涉毒违法犯罪经济处罚力度,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
2、加强外流重点人员教育管理。要加强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流人口的清理,彻底摸清行为反常、经济反常、交往反常的“三反常”重点人员。派出所要加强与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建立信息传递和案件协作机制,实现“双向管理”,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建立管理延伸机制,将基层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向外出人员集中地延伸,坚持教育、疏导、服务、管理并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外出人员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
3、完善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反诈禁毒”的浓厚氛围。将戒毒康复与帮扶管教结合起来,切实降低复吸率。组建志愿者同盟、反诈协会等民间组织,有针对性地修订村规民约,引导涉诈涉毒人员转换增收渠道、转换就业门道,走勤劳致富之路,彻底扭转当前涉诈涉毒犯罪高发态势。
(七)加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1、持续整顿软弱换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对村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镇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村党(总)支部负责人、镇直单位负责人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二)强化督导考核。镇党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表扬奖励力度,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点考察,树立鲜明导向。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区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