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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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99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4-25 15:55
    • 名称: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考核细则
    • 文号: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考核细则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考核细则

    为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股室、中队及民警、职工的工作实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大队长刘志强任组长,政委张明军任常务副组长、副大队长王焕胜、雷明、杨宏涛任副组长,大队督查室、办公室、法制科技股、车管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大队督查室设立考核办公室,由督查室主任胡伟开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考核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及规范化管理(100分)、业务工作(100分)、非现场执法(60分)、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20分)四个方面的内容。队伍建设实行扣分制;另设激励加分20分。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工作得分+队伍建设得分+非现场执法得分+社会化管理工作得分+激励加分。

    1、队伍建设及规范化管理(100分)

    队伍建设为全局共性考核项目,设立基础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考核。

    2、业务工作(100分)

    结合支队绩效评估考核内容,队务会确定的考核项目及在全市的考核排名。

    3、非现场执法(60分)

    以实际结果考核计算

    4、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20分)

    实地查看和结合数据计算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式

    1. 考核实行月考、季考和年考,年终考核设优秀单位2个,二等单位4个,三等单位2个共三个等级。

    2.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

    3.以单位考核为主,个人考核为补充              

    (二)考核内容

    1.作风纪律

    2.大队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3.业务工作

    4.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5.执法质量    

    6.涉案财物管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的考核结果与当月津补贴挂钩,按当月完成任务的比率发放津补贴。

    2.单位民警、职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3.年终考核结果做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得分前2名的单位才能评为先进单位。年终考核结果还与年终奖金挂钩,二等单位绩效考核奖以县人社局核定基数为标准,其他单位在这个基数上每等按10%的幅度加减。

    四、队伍建设及规范化管理(100分)

    ()领导督办工作

    1、因工作落实部署不力被主要领导督办的,每次扣1分;催办仍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2、未按要求落实队务会安排事项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督办件的,每件次扣5432分。

    3、不服从大队领导对全局性工作调度指挥被书面通报的,每次扣1.0分。

    4、落实紧急警情指令不力的,每起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分;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等原因,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专题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大队领导约谈、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分。

    5、因履职不力,被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以上被纪律处分的均在各项基础上加倍扣分。

    ()指挥调度工作

    1、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命令、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分;执行力不强、工作懈怠,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工作中欺上瞒下、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执法执勤、接处警、办事不力、不作为或慢作为引发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出警相互推诿的,每次扣2分;拒不执行110122警指令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4分;执法执勤中言行举止不规范影响队伍形象的,每次扣0.5分。   

    3、重大活动、紧急处突或其他重大事项,不服从指挥调度和安排部署的,每次扣1分;值班、巡逻、执勤脱岗、溜岗等违反值班备勤规定的,每次扣0.5分。

    4、未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材料、工作小结、数据报表及不按要求录入相关工作信息、数据的,每次扣0.2分;报送或录入不符要求的,每次扣0.3分;催报未报或未录入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按照要求报送信息材料等到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按照对应情况每次加倍扣分。

    5、违反公文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纪律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1分。

    以上被纪律处分的均在各项基础上加倍扣分。

    ()纪律作风

    1、未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或拨打电话不接听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2分。

    2、上班迟到、早退、玩游戏、微信聊天、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0.2分;无故旷工半天的,每人次扣0.5分;旷工1天的,每次扣1分;请休假超期的,按旷工1天论处;被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

    3、不按要求参加大队集体活动(含学习、会议、考试、培训、训练等)及违反会风会纪的,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应急处突、安全保卫等重大警务活动迟到的,每次扣0.5分;缺岗的,每次扣1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1分。

    4、不按规定着装、着装不规范等违反《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每次扣0.5分;违反警纪警规被督察查纠通报的,每次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件次扣1.5分。

    5、内务卫生差、摆设零乱及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违反《内务条令》的,每次扣0.2分;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不落实、不参与每周一次的卫生清扫工作的扣0.5分;违反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引发安全隐患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每次扣1分。

    6、接待群众不作为、慢作为、消极作为,服务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窗口单位办理业务不一次性告知导致不能及时办结以及有关证照、审批业务的办理超期限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2分。

    7、因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分;被采取禁闭、停止执行职务等督察措施的,每次扣2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3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5分;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受到刑罚处罚的,每次扣20分。一般违法违纪案件年内无处理结果,待处理结果出来再扣分。

    8、未按要求规范管理协辅警的,每次扣1分;因管理不力、单位协辅警发生违纪问题的,每次扣2分。

    9、发生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重大泄密案事件,发生被勾连策反案事件、工作人员叛逃出走等事件的,每人次扣5分。违规向公安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安数据或信息共享的,每次扣3分。

    10、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3分,发生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较大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1、加强对警用科技装备的保管和维护管理,各部门应该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没有明确专人管理的,扣1分;各单位的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和警用车辆等警用设备因为疏于管理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毁的,每次每件扣5分;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除按照规定扣分外,还要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12、执法执勤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有关规定办事,所有执法活动都必须按规定配戴好执法记录仪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每次执法活动结束后,在24小时内将记录仪数据导入记录仪使用数据库,做到执法记录仪使用与执法活动相匹配。没有及时将执法记录仪数据导入,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执法记录仪使用匹配考核分平时和年终二个方面进行,平时占40%,年终占60%,平时必须确保每月执法记录仪使用匹配率达95%以上,不被上级支队、省队通报批评,遇有总队、支队进行通报时,被通报批评的,大队按照各使用单位匹配率排名后三名的每次分别扣2分、1.51分,但当月匹配率达到95%的单位不扣分,年终进行总的绩效考核时,对全年12个月的平均匹配率进行考核,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3、加强网校登录学习,提高网校登录率,全队所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完成网校登录次数260次,当月没有完成任务的,大队领导每人扣发当月补助150元,其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除扣发当月补助100元外,还扣发其所在单位当月经费200元。另外,每月考核时,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还按照每少完成任务一人,扣单位绩效考核分0.5分,年终累计计算扣分计入该单位全年精细化考核。

    14、大队安保工作,按照大队办公室制定了专门安保方案的安保,抽调人员按每人次加0.01分计算,且总加分以5分为限。

    15、大队宣传工作除办公室外,其它股、所、队、室在县级网络或媒体上上稿一篇加0.2分,市级网络或媒体上上稿一篇加0.5分,省级网络或媒体上上稿一篇加2分,中央级网络或媒体上上稿一篇加5分。

    16、大队各业务股、所、队、室每查处一起客车超员或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2分,查处一起非法载人或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1分,行政拘留1人加1分,刑事拘留并起诉1人加2分,查处酒驾1起加1分,查处醉驾并移送起诉一起加2分。

    以上被纪律处分的均在各项基础上加倍扣分。

    五、各股室中队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100分)

    (一)办公室目标管理任务考核

    主要职责:负责材料、文件起草拟稿、文电收发、文件归档、机要通信、警车维修管理、财务、人事调度、资产管理、食堂管理、后勤保障及领导临时交办工作;负责大队宣传报道工作;联系五星岭乡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1、负责文电收发、文件建档、机要通信、值班车辆管理,做好财务、人事劳务、财产管理、食堂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70分)

    负责各类行动方案、计划总结、文件等拟稿报送工作,做好夜巡、守卡、值班等日程安排。没有及时做好的或者影响大队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10分)

    做好上级来文登记、处理,送领导批办及时。漏登、错登、延误处理的,每次扣1分。(10分)

    ƒ收集、整理、归档好上年度的各类文书档案,未做好的扣3分。(10分)

    做好大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制定的扣1分。(5分)

    现金、票据管理符合规定,帐目清楚,无重大差错。每发现一项,扣1分。(5分)

    工资、警衔、县里年度考核考评做到准确无误,失误一次扣0.5分。(5分)

    按规定做好各类材料、数据上报工作。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5分)

    ⑧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食料新鲜无腐败、无霉变、食堂卫生干净、每发生一次扣1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每次扣5分。食堂每半年结算一次,没有做到的扣2分。(5分)

    ⑨做好大队固定资产登记、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建立管理台账并经常维护更新,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没有管理台账的扣2分,因没有及时按规定登记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5分)                

    ⑩管理好全队所有警用车辆的档案资料,因管理不善造成警用车辆档案资料遗失的,每次扣2分,及时办理好大队所有警用车辆的各种手续,确保牌、证、照齐全,没有及时办理的每次扣1分。抓好大队警车修理保养监督、管理工作,全队所有警用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开具好修车通知单,及车辆修理费用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每缺少一次证明扣0.2分。(5分)

    (11)加强大队机关院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全队卫生责任区划分,遇到重大活动及时安排大队工作人员进行清理。管理好大队门卫及大队卫生工作人员,确保大队机关院内安全、卫生,管理有序。门卫工作人员疏于管理,造成大队机关的安全存在问题或者大队机关院内卫生不好,管理混乱的每次扣2分。(5分)

    2、宣传工作(20分)。

    ①在支队网完成信息上稿80篇,总队网信息上稿20篇,市局网信息上稿40篇。每少一篇扣0.2分,每多一篇加0.2分,除公安内网外,在其它网上发稿按照对应的级别计算上稿数;在市级新闻媒体发稿1篇加1分,省级新闻媒体发稿1篇加2分,中央级新闻媒体发稿1篇加5分。(15分)

    ②牵头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4次,深入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次,每少一次扣0.2分,每多一次加0.2分,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被支队通报的,每次扣1分。(5分)

    3、其它工作(10分)

    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二)督察室目标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及纪检监察各类专项整行动方案的制定、各项会议精神的传达、大队纪律作风督查、重大事项等专题督查工作;大队绩效考核日常工作;道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涉法涉诉信访、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联系塘底乡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1、纪检监察工作(25分)。

    ①按时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时上报结果的,每次扣1分,及时做好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资料汇总整理,做好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协调联络工作。(10分)

    ②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中队制度执行、纪律作风、值班备勤等情况进行督查一次,下发一次纪律作风况通报,每月没有下发通报的扣1分。(15分)

    2、大队绩效考核日常工作(30分)

    ①根据大队队委会议研究的意见和办法以及收集汇总大队绩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及时制定出大队的绩效考核细则和方案。(15分)

    ②每月就大队绩效考核相关业务数据、执法执勤、业务办理、记录仪使用情况等情况收集汇总进行一次通报,没有下发通报的扣1分。(15分)

    3、道安办公室日常工作(20分)

    ①做好道安办公室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对上级道安委下达的文件、通知、及各类报表的传达和上报。(10分)

    ②根据上级道安办的相关精神和县道安委有关领导的指示,及时制定出我县的道安委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及时出台我县道安工作政策。(5分)

    ③抓好全县道安工作的协调指挥,对全县道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好各项道安相关工作。(5分)

    4、信访工作(15分)

    ①及时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诉求并及时办结和信访答复,没有及时办结答复的每人次扣3分,因为没有及时办结答复而导致投诉人上省,进京滋事的每人次扣5分。(10分)

    对公安部、省厅交办、转送和市局领导批示交办(含“局长信箱”)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结率不低于95%,达标的计10分,未达标的每低一人百分点扣0.5分。(5分)

    5、其他工作(10分)。

    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三)法制科技股目标管理责任

    目标任务:全大队的执法质量考评、重点违法行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工作,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录入;负责大队科技管理工作;整理执法档案并归档,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材料;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联系何家洞镇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1、业务工作(80分)

    ⑴、执法质量考评工作。(30分)

    ①负责大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及时把握好各部门案件的执法质量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各办案单位的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同时保证全队执法质量在全市排名第五名,每上升1名加0.5分,下降1名扣0.5分,遇有市支队对此项不进行排名时不加减分。(10分)

    ②每季度对全队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开展1次执法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1次通报。每缺少1次扣2分;每周对大队执法记录仪使用进行一次通报并上报支队法制科,每缺少一次扣0.5分。(10分)

    ③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执法质量的标准及要求,没有及时将上级有关执法质量相关精神要求传达到全队办案部门,影响大队执法工作的,发生1次扣5分。(5分)

    ④定期不定期的将执法质量审核、审查中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并形成文字材料实行讲评,每年讲评不少于2次,每缺少1次扣2分。(5分)  

    ⑵、处罚中心录入及处理工作(25分)

    ①未按规定录入,每次扣1分。(所有录入电脑的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和强制措施凭证或处理通知书,必须在交接后24个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录入电脑,迟录或不录的,每次扣2分;测速违法行为的录入工作,因人为的原因令数据失效的扣2分,录错、漏录的每次扣0.2分。15分)

    ②管理好各种凭证、单据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没有管理好造成遗失的,每次扣1分。(5分)

    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操作,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或将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消除,除按大队规定处罚外,另每次扣2分。(5分)

    3、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公示及清零(10分)

    ①每月公开公示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及其他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公示率达99%;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5分。(5分)

    ②重点车辆清零率达98%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高一个百分点奖0.2分,年终全市排名进入前五名,每前进一位奖0.5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遇有支队不进行排名时,此排名项不奖扣分。(5分)

    4、科技管理工作(25分)

    ①抓好大队科技化建设,确保大队网络、全县道路固定电子抓拍、移动抓拍等科技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公安部、局、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及市交警支队有关规定,做好电子设备使用报备的相关工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备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记0分。(15分)

    ②负责大队工作仪器、设备及各项科技应用设备使用的指导、培训工作,保证大队工作人员正确使用警用设备和仪器。工作没有到位的,按照没有培训到位人员1/人次扣分。(5分)

    ③按规定做好大队警用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发生大队警用设备、仪器因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影响大队正常工作需要的,每次扣2分。(5分)

    5、其他工作。(10分)

    ①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②每个月末及时将大队各部门完成的业务数据提供给大队绩效考核办公室,没有提供的,每次扣1分。

    (四)车管所目标管理责任

    目标任务:负责机动车登记、驾驶员驾考、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车驾管业务警务调查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联系上梧江乡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1、车管所业务工作(40分)

    ①录入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要准确无误,每错录一次扣0.2分。(10分)

    ②机动车登记、注销、驾驶证换证等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有关条例办理,相关资料齐全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次扣2分;机动车登记、注销、驾驶证换证等业务资料不齐全,且未达到办理业务的要求的,要一次性将相关事项告知办事群众,待当事人补齐有关手续才给予办理,没有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的,引起群众投诉的,每次扣1分;对手续不齐全,无法达到车驾业务要求而违反规定办理的,每次扣5分。(10分)

    ③严格驾驶员考试规定,违反规定的每次扣2分。(10分)

    ④为盗抢车辆办理手续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每次另扣10分。(5分)

    ⑤证件发放有误或当事人领证未签名的出现群众投诉的,每次扣1分。(5分)

    2、重点车辆驾驶员管理(40分)

    四项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要求的百分比且在全市排名进入前五名为前提,遇有支队不进行排名时此项不奖扣分

    ①八类重点车辆报废率98%达以上,且在全市排名进入前五名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0.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15分)

    ②八类重点车辆检验率98%达以上,且在全市排名进入前五名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0.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10分)

    ③重点车辆驾驶人(AB证)按期审验率、换证率达98%以上,且在全市排名进入前五名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0.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10分)

    ④驾驶员学习教育率达98%以上,且在全市排名进入前五名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5分)

    3、警务调查工作。(10分)

    全年每月警务调查排名全市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分别扣321分,其他排名不扣分不加分。另外年终考核时,全年平均排名进入前五名,每前进一外名次奖0.5分,下降一个名次扣0.5分,支队不进行排名时,此项不奖扣分。

    4、其他工作。(10分)

    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五)安宣股目标管理责任

    目标任务:负责依法依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大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122接处警警务调查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每年完成行政拘留13.5人,刑事拘留9人,交通违法录入400起(计分的占80%以上,处罚额60000元以上);联系五里牌镇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1、交通事故处理及执法办案(60分)

    ①及时接处警,城区做到白天8分钟内处警,晚上10分钟内处警,农村白天10公里以内15分钟内到达处警,晚上20分钟内处警,超过10公里的原则上按实际到达时间计算,因处警不及时被投诉的每次扣2分(10分)

    ②现场处理事故,应做好现场拍照片、绘图等工作,另外较大事故必须全程录像,每缺少一次扣1分。(5分)

    ③特殊情况除外,现场证人笔录应24内完成,当事人笔录应在48小时内完成,超过时限没有完成的,每次扣0.5分。(5分)

    ④责任认定;所有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每次扣2分,因违反程序引起当事人投诉上访的每次扣5分,被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除该项记0分外,还要另外予以扣5分。(10分)

    ⑤事故调解;事故调解应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其中至少有一名民警,并有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终结书,每缺一项扣0.5分(5分)

    ⑥事故押金收取,事故车辆扣押、放行,按程序办理,私收押金不交财务的每次扣5分,私放车辆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另外因私收押金等造成严重后果违纪违法的受到处分的除此项记0分外还要另外予以加扣5分。(5分)

    ⑦及时开出违法处理决定书,录入系统内并附卷备查,违法行为与处罚处理决定书不相符的每次扣0.5分;当事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处罚要到位,并保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达到100%,没有达到100%的每起扣1分。(5分)

    每年完成行政拘留任务13.5人,行政拘留每少1人,扣1分,每多1人加1分;全年完成查处酒驾任务9起,每多11分,少1起扣1分;全年完成查处醉驾并移送起诉任务9起,每多1起加2分,少1起扣2分;完成其它刑事拘留任务,每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1人加2分,办理一起客车超员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加5分。(此项加分不封顶)(15分)

    2、事故预防及安全生产工作。(20分)

    ①每月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一次排查、通报并登记造册,每少一项扣0.5分;抓好大队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好台账,没有台账的扣2分;加强对大队各个部门特别是三个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每个季度至少对全队特别是三个中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一次并就检查工作的情况下发一次通报。(10分)

    ②按照隐患路段抄告制度要求,及时将排查出来的急弯陡坡、临水临涯、连续长下坡、桥隧相连等高风险路段抄告给县道安委办公室,没有抄告的每次扣2分。(10分)

    3、警务调查工作。(10分)

    全年每月警务调查排名全市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分别扣321分,其他排名不扣分不加分。另外年终考核时,全年平均排名进入前五名,每前进一外名次奖0.5分,下降一个名次扣0.5分,支队不进行排名时,此项不奖扣分。

    4、其他工作。(10分)

    ①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②协助做好交通事故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化解交通事故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因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引起上访的,每次扣3分。

    (六)城关中队目标管理责任

    目标任务:确保辖区(含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完成各类警保任务;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好所分管辖区的的治超工作、交通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他临时性工作,联系泷泊镇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1、道路保畅工作。(30分)

    ①及时圆满完成各类警保卫工作,因方案不当,人员不到位,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出现严重差错的每次扣5分。(15分)

    ②早中晚上下班及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期在转角楼、汉诺威、天龙宾馆等路口站高峰,疏导交通纠正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乱过街道,车辆乱掉头等行为,人员未及时到位的,每次扣0.5分。(15分)

    2、交通违法查处。(60分)

    ①全年查处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超员15起,查处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半挂车)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30起、每多查处1起加1分,每少完成1起扣1分。(此项加分不封顶)。(15

    ②全年查处非客运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载人360起,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540起,每少完成一起扣0.2分,每多完成一起加0.2分;全年查处摩托车未戴头盔900起,每少1起扣0.1分,每多1起加0.1分。(15分)

    ③全年完成行政拘留任务22.5人,每少1人扣1分,多1人加1分;每年完成查处酒驾案件15起,每多1起加1分,少完成1起扣1分;全年完成醉驾案件并移送起诉15起,多完成1起加2分,少完成1起扣2分;完成其它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的,每拘留1人加2分;办理一起客车超员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加5。(此项加分不封顶)。(20分)

    ④应用机动车查辑布控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分)

    全年完成查辑布控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0起。每多完成1起加0.2分,每少完成1起扣0.2分。

    ⑤大队路面执法执勤在支队考核中排名前三名,按照中队年终考核在大队排名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反之大队路面执法执勤在支队排名后三名的,按照中队年终在大队绩效考核在大队的排名分别扣321分,大队路面执勤在支队考核排名中以第五名为标准,上升一个名次中队按排名分别加0.5分、0.3分、0.1分,下降一个名次中队按排名分别扣0.5分、0.3分、0.1分。

    3其他工作。(10分)

    ①学校、社区、村组、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展开行动不少于10次,每多一次加0.2分,少一次扣0.2分。

    ②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七)打鼓坪中队目标管理责任

    目标任务: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完成警卫任务,及时接处警做好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做好证人、当事人笔录及简易事故调解工作;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展开宣传教育工作及大队及时性工作;抓好所分管辖区的的治超工作、交通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联系打鼓坪乡、理家坪乡、江村镇的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

     1、道路保畅工作。(30分)

    ①接到群众报警和投诉,必须严格按照接处警规定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警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引起群众到县里投诉的,每次扣2分,到市里投诉的每次扣5分;对于辖区发生的人员伤亡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在按照规定进行处警的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置情况报告给大队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宣的领导,没有按照规定报告被县里追责的每次扣2分,被市里追责的每次扣10分(10分)

    ②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阻塞,责任民警不及时到位指挥疏导道路交通,每次扣1分,因民警指挥不力,造成严重交通阻塞的,每次扣2分。(10分)

    ③参加警、保卫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5分。(10分)

    2、交通违法查处。(60分)

    ①全年查处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超员8起、查处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半挂车)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16起,每多完成1起加1分,每少完成1起扣1分。(此项加分不封顶)。(15分)

    ②全年查处非客运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面包车)非法载人192起,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288起,每少一起扣0.5分,每多一起加0.5分;全年查处摩托车未戴头盔480起,每少1起扣0.1分,每多1起加0.1分。此项加分不封顶(15分)

    ③全年完成行政拘留任务12人,每少1人扣1分,多1人加1分;每年完成查处酒驾案件8起,每多1起加1分,少完成1起扣1分;全年完成醉驾案件并移送起诉8起,多完成1起加2分,少完成1起扣2分;完成其它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的,每拘留1人加2分;办理一起客车超员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加5分。(此项加分不封顶)。(20分)

    ④应用机动车查辑布控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分)

    全年完成查辑布控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起。每多1起加0.2分,少1起扣0.2分。

    ⑤大队路面执法执勤在支队考核中排名前三名,按照中队年终考核在大队排名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反之大队路面执法执勤在支队排名后三名的,按照中队年终在大队绩效考核在大队的排名分别扣321分,大队路面执勤在支队考核排名中以第五名为标准,上升一个名次中队按排名分别加0.5分、0.3分、0.1分,下降一个名次中队按排名分别扣0.5分、0.3分、0.1分。

    3、其他工作。(10分)

    ①深入辖区,重点在学校、村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展开行动不少于6次,多一次加0.2分,少一次扣0.2分。

    ②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八)茶林中队目标管理责任

    目标任务: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完成警保任务、及时接处警、做好事故现场处理、笔录及调解工作;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强化规范执法建设、严格文明执法,协助办公室深入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抓好所分管辖区的的治超工作、交通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联系茶林镇、麻江镇、阳明山管理局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1、道路保畅工作。(30分)

    ①接到群众报警和投诉,必须严格按照接处警规定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警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引起群众到县里投诉的,每次扣2分,到市里投诉的每次扣5分;对于辖区发生的人员伤亡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在按照规定进行处警的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置情况报告大队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宣的领导,没有按照规定报告被县里追责的每次扣2分,被市里追责的每次扣10分(10分)

    ②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阻塞,责任民警不及时到位指挥疏导道路交通,每次扣1分,因民警指挥不力,造成严重交通阻塞一小时以上的,每次扣2分。

    ③参加警、保卫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后果的,每次扣5分。

    2、交通违法查处。(60分)

    ①全年查处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超员9起、查处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半挂车)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18起,每多1起加1分,每少1起扣1分,此项加分不封顶。(15分)

    ②查处非客运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面包车)非法载人216起,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324起,每少一起扣0.5分,每多一起加0.5分;全年查处摩托车未戴头盔540起,每少1起扣0.1分,每多1起加0.1分。此项加分不封顶(15分)

    ③全年完成行政拘留任务13.5人,每少1人扣1分,多1人加1分;每年完成查处酒驾案件9起,每多1起加1分,少完成1起扣1分;全年完成醉驾案件并移送起诉9起,多完成1起加2分,少完成1起扣2分;完成其它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的,每拘留1人加2分;办理一起客车超员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加5分。(此项加分不封顶)。20分)

    ④应用机动车查辑布控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分)

    全年完成查辑布控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起。每多1起加0.2分,少1起扣0.2分。

    ⑤大队路面执法执勤在支队考核中排名前三名,按照中队年终考核在大队排名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反之大队路面执法执勤在支队排名后三名的,按照中队年终在大队绩效考核在大队的排名分别扣321分,大队路面执勤在支队考核排名中以第五名为标准,上升一个名次中队按排名分别加0.5分、0.3分、0.1分,下降一个名次中队按排名分别扣0.5分、0.3分、0.1分。

    3、其他工作。(10分)

    ①深入辖区,重点在学校、村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展开行动不少于6次,多一次加0.2分,少一次扣0.2分。

    ②完成大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

    六、非现场执法工作(60分)

    纳入考核范围

        在职在岗民警、职工、协辅警,分管领导跟分管股室、除扶贫2人,大队长、政委共4人外,所有人员参加该项工作

    违停查处

    城关中队每年查处3000起,每少1起扣0.02分,每多1起加0.02分。

    七、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20分)

    大队各部门要协助抓好所联系乡(镇)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具体做到:

    ⑴深入所联系乡(镇)开展境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将所联系乡(镇)境内排查出的道路风险隐患点上报大队,同时督促所联系乡(镇)建立健全好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台账,没有及时进行排查的扣1分,所联系乡(镇)没有建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台账的扣2分。⑵督促所联系乡(镇)做好两站两员建设,未按要求建设的扣2分,协助所联系乡(镇)建设完成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未完成的 2分;(3)加强所联系乡(镇)的重点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全乡(镇)境内的重点车辆管理和重点车辆的驾驶员管理达到标准即八类重点车辆检验率达到98%以上,八类重点车辆报废率达95%以上,重点车辆驾驶人按期审验、换证率达98%以上,驾驶员学习教育率达98%以上,以上每项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4)深入所联系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宣传重点为摩托车戴帽工程、非客运车辆载客等内容、全年深入所联系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次数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5)深入推动农村地区摩托车戴帽工程,确保本辖区摩托车戴帽率9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非客运车辆载客管理,确保无农用车载客现象,每发现一起扣1分。

        激励加分(激励加分主要指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一行动、工作创新、典型事迹、工作经验推介,此项不扣分加分不封顶)

    1)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以及由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一行动未列入本年度考核内容的,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纳入绩效评估考核的,由队务会另行决定。

    2)工作创新。①在“微改革、微创新”工作中,创新项目在公安部、省厅、市局,获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3)重大典型。①在省部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3分;在厅局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2分;在县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1分。②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确定为重大宣传典型或专门发文作出学习决定的,每个分别加531分;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单位的,分别加531分。③荣获公安部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每个分别加532、分;荣获省公安厅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每个分别加321分;荣获市公安局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每个分别加21.51分。

    4)宣传推介。厅局简报推介的(含调研材料),每次加2分;部厅局网站推介的典型经验,每次加1分;市局网站推介的典型经验,每次加0.5分;②被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报道推介的,每篇分别加321分;被中央、省、市长安网新闻媒体报道推介的,每篇分别加21.00.5分。

    5)比武竞赛。在公安部、省厅、市局比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分别加321分,获得第二名的分别加1.510.5分,获得第三名的分别加0.750.50.25分。抽调人员参加公安部、省厅、县级或市公安局比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分别加所在单位1.510.5分,获得第二名的分别加所在单位0.750.50.25分,获得第三名的分别加所在单位0.380.250.13分。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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