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14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双牌县交警大队 发文日期:2020-01-15 08:36 - 名称:
双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文号:
为坚决打赢2020年蓝天保卫战,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贯彻落实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按照《2020年双牌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春季攻势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防治特护期春季攻势专项行动,对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日益旺盛,机动车尾气已逐渐成为影响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入双牌县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的管理措施,有利于加快高排放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通过整治,着力解决当前高排放车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使之纳入长效管理轨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大气防治特护期春季攻势行动,大队决定成立大气防治特护期春季攻势期间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交警大队长刘志强担任组长,政委张明军担任执行组长,大队其他班子成员、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唐乃根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限行时间和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势期间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突出进出城主要干线、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为重点防控区域。
四、 工作措施
(一)限制重型货车通行
优化完善城区绕行方案,在进出城路段处设置限制通行交通标志,引导重型货车沿207国道行驶;限制重型货车进入城区,对需要进入城区的重型载货汽车、高排放汽车明确限行路段、限行时段,同时加大县内重型柴油车通行证件检查;加强敏感区周边道路巡逻,及时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二)强化路面巡逻管控
在限制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无通行允许的重型货车违规进入限制区域内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进出城主要干道、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周边开展执法监测,联合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开展夜间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
五、职责分工
(一)交警大队:按照大气防护期春季攻势整治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限制通行事项内容,明确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时段、通行路段,做好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对违反限行规定在禁行区域、禁行时段行驶的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警告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保局双牌分局依法查处上道路行驶的超标车辆。
(二)市生态环保局双牌分局:开展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尾气检测,向交警大队提高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资料。
(三)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企业整改货车超标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单位之间联动。建立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环保部门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做到组织计划到位、通力合作到位、 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 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排放车辆限行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告知县区运输企业限行内容,优化高排放车辆通行速度,重点宣传高排放车辆的限行路段、限行时间、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对我县大气环境的危害和影响,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