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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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463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3-11 17:59
    • 名称:2020年双牌县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0年双牌县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教育局

    负责人:胡佐军

    机构地址:双牌县泷泊镇紫阳路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760

    邮箱:sp7723760@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jyj/xxgk/spzwgkList.shtml

    一、主要职责

    双牌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学校的有关教育工作。

    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规范性文件;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结构调整以及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中小学用书;拟定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技术、电化教育及勤工俭学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局机关内设了办公室、招考中心、人事股、工会、资助中心、基础教育股、计财股、勤管站、仪电站、职成社管办、法制股、审计股、基建股、校车办、体卫艺股、财务管理中心、党建办、作风办、督导室、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

    二、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上传下达、值班值勤、来信来访、机要保密、信息报送、联络协调、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会务安排,会议议定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

    3.负责起草机关工作报告、讲话材料、综合调研材料、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材料;

    4.负责各类公文签收、拟办、传阅、督查、落实、催办等工作;

    5.负责保洁、保安、绿化、美化、亮化、维修、文明创建等机关内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7.负责党报党刊、教育期刊宣传发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室)图书配置和建设工作;

    8.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及《双牌教育简讯》组稿、编辑、发放;

    9.负责机关办公室调配、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工作;

    10.管理本局的印鉴、介绍信;

    11.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12.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食堂管理、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以及县城文明创建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全县绩效考核工作的牵头、组织、汇总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考中心:

    1.负责高考、成考、自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英语等级考试考查的报名、审查、组考工作;

    2.负责高考及其他考试类、中心业务信息工作;

    3.负责高考、学考考点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监督;

    4.负责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研究和配套政策制定;

    5.负责高考学考所需屏蔽仪、安检仪、高考学考用器材用具的保管维护;

    6.负责保密室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7.负责招生办档案资料、考生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查阅;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语委办):

    1.负责制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等有关政策落实;

    3.会同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内开展教师招聘录用、交流调动、教师支教、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工作;

    4.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5.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6.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以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7.负责全县教职工工作考核、奖惩优抚工作,机关和学校离退休人员、民办代课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管理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

    9.指导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

    10.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计划、人事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学校的劳动工资、福利、退休、退养、抚恤、体检、津补贴、年终考核奖励等政策落实等工作;

    12.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3.负责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

    1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会:

    1.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搞好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各类劳动竞赛活动、教职工文体活动;

    4.联合人社部门做好评优评模推荐考察工作;

    5.领导基层工会工作,指导规范学校幼儿园基层工会建设;

    6.负责计生工作;

    7.负责困难职工走访慰问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8. 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助中心(教育扶贫办):

    1.负责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等各阶段各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工作;

    2.负责励耕计划”“润雨计划申报、发放工作;

    3.负责大学生生地源贷款申请、认定、签订、初审、协调、催收、还贷等工作;

    4.联络接受办理社会捐资助学工作;

    5.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扶贫日常工作,做好年度扶贫规划方案制定、宣传推介、数据审核统计上报、情况综合等工作;

    7. 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教育股:

    1.负责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新课程标准和规范办学行为;

    2.负责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方案;

    3.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一校一品建设;

    4.负责指导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及课堂教学改革工作;

    5.负责审核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

    6.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各类知识竞赛;

    8.负责指导留守学生教育及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特殊教育工作;

    10.负责中小学、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初中毕业证发放工作;

    11.负责控辍保学工作;

    12. 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13.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计财股:

    1.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决算,与财政对接,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集、资金分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主管局机关财务工作,对财务报账合法性、规范性审核把关;

    3.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

    4.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统计工作;

    5.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参与项目建设验收;

    6.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保障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主要是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承担有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9.按照省、市规定,会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0.负责办理综合类政府采购手续(各股室负责的采购手续由各股室负责办理);

    11.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勤管站: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勤工俭学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3.负责全县公办校(园)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4.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业本征订等工作;

    5. 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仪电站:

    1.制订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教育信息化公用基础设施和网络的建设工作,教育信息化资源库(含人才库)建设的技术支持,参与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工作,指导学校相关项目建设,搞好全县教育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技术支持;

    3.负责学校实验室、电化教学和图书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实验仪器、药品的配备、发放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完善实验室、实验教学等各项制度,开展自制教具工作,并督促落实;

    4.负责检查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包括师资力量、课程开设和教学水平),指导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科研活动;

    5.负责规划教育信息化设备建设(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校园网、班班通等);

    6.组织好电化教学、实验教学的质量检测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检查、督导、指导与评估工作。7.负责中小学电教软件及常规电教设备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库,给学校提供实验、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的教改信息、共享资源;

    8.组织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研究和实验,开展课件制作、电教论文评比、实验论文评比、信息化大奖赛、实验创新大赛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组织全县各学校师生信息技术技能竞赛;

    9.做好教育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10.负责县教育卫星地面站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村小收集、储存、传递学校教育教学所需要的信息资源;

    11.提出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意见,组织业务培训;

    12.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成社管办(行政审批股):

    1.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规划;

    2.组织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招生、教学等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

    4.受理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审批和年检年审事宜;

    5.负责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办学监督、管理和执法;

    6.负责公民办幼儿园办学的指导、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牵头会同体卫艺股抓好幼儿园食品、卫生、饮水等安全工作;

    8.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9.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法制股: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民调、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治校、普法、禁毒、消防、安保、反邪教、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以及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检查、排查、督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牵头负责法治体检和法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3.完成上级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审计股:

    1.负责组织教育系统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负责对所属学校的校长(园长)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对所属学校经费收入支出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调查和监督;

    4.负责10万元以上中小学及幼儿园已完工建设项目的结算送审工作;

    5.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1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和采购项目的预算及审计结算工作;

    6.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审计工作文件精神,全程参与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项目验收及竣工结算工作;

    7.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基建股:

    1.负责编制、调整、完善学校布局和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日常工作,按要求打造、包装、申报项目,编制报送资料、报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密切配合县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和办理基建项目征地拆迁、立项、可研、勘察、设计、预算及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理、报建报批手续、签订项目有关经济合同等相关工作;

    4.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各种基建报表;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监管工程质量,参与基建项目验收结算等工作;

    6.严格工程造价管理,对非超预算不可的项目,特别是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要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到现场验收签字,按程序进行报批,做好相关签证资料;

    7.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校车办:

    1.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学生用车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各类制度体系,建立学生用车和驾驶人管理档案,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2. 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等;

    3.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学生上下学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明确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的护学责任,履行对本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教育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4.负责核实、申报校车购置、座位补贴;

    5.负责对校车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进行考核

    6.校车监控平台、记录和维护;

    7.负责校车各种证件的审核和发放以及资料的整理建档;

    8.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体卫艺股:

    1.指导监督各中小学音、体、美课程,落实开课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指导中小学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和组织全县学生文化艺术节展演活动。

    3.指导督促中小学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和组织全县学生体育运动会,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国家体测数据库上报工作,配合基教股搞好音体美考试考查工作;

    4.督促各学校做好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工作,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督;配合职成社管办抓好幼儿园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5.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做好每年新生军训工作;

    6.安排省、市组织的体育和文化艺术项目的参赛和参演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财务管理中心:

    1.负责对部分中小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

    2.负责学校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全县学校资金的拨付工作;

    4.负责集中核算学校原始凭证的审核、财务处理和其他会计基础工作;

    5.负责集中核算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6.管理好核算学校的会计档案;

    7.负责教育系统的债务统计工作;

    8.对各学校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项目资金资料进行审核;

    9.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七)、党建办:

    1.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建日常工作,做好党建计划、年度要点、总结及资料台账等基础工作;

    2.督促指导机关和学校基层党支部、各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开展讲党课、三会一课、党员测评、党员主题日、述职述责等党组织活动;

    3.负责督促党费收缴、登记、上交工作;

    4.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员干部学习等工作;

    5.负责双牌教育史志资料搜集、整理、编撰等工作;

    6.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八)、作风办:

    1.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2.协助驻教育局纪检组查处全县教育系统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监督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3.负责受理与本股室职能相关的信访举报案件;

    4.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作风、行风建设,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

    5.负责局党委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市教育优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汇总工作;

    7.牵头负责互联网+监督工作(具体数据材料由各相关股室负责提供);

    8.负责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督导室: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2.督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评估考核工作;

    3.负责对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进行评估、监督、检查和指导;

    4.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及全县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和使用情况;

    5.参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工作;

    6.调查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师生身心健康、校园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7.组织教育督导科研活动;

    8.负责对责任区督学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9.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目标评估考核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十)、教研室:

    1.负责制定本县教研计划、目标、任务、制度,推广先进的教学教研方法经验,对全县中小学校教学教改教研工作进行指导及评价;

     2.确定教研课题,搞好教学实验,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执行课程方案和改进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检查各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指导各中小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4.组织各级各类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教育教学故事、案例、论文等的评选工作;

    5.培育教改典型,选拔教学能手,推广先进经验;调研教学成绩一直排名靠后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6.沟通教研信息,及时总结和交流本地经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组织校际间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

    7.指导高考、中考,牵头开展中考学科组工作;做好肄业年级期末统考及成绩评估工作;

    8.积极支持配合参与一师一优课”“微课大赛等竞赛活动以及教师各类专业培训工作;

    9.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把教研室建成全县的教育教学研究的指挥中心;

    10.完成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国培”“省培的组织管理;

    2.负责教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及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组织工作;

    3.承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的组织管理;

    4.承担全县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与校本研修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5.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与业务培训;

    6.指导培训基地的教育教学工作;

    7.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教育局领导单列行政编制6名(不含兼职领导),县教育局编制4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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