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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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606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2025-10-31 18:38
    • 名称:关于《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文号:
    关于《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2025〕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双牌县教育局制定了《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本公示期限为30天(2025年1031-1129日)

    二、公示方式

    双牌县教育局网:http://www.sp.gov.cn/spxjyj/spbmindex.shtml

    三、公众意见和反馈方式

    1.  电子邮箱:spxedu@126.com

    2.  通讯地址:双牌县泷泊镇紫阳东路

    3.  联系方式0746-7723760 


                                             双牌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31



    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为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2025〕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教〔2024〕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透明、安全为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确保学校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良好格局。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面向社会择优征集3家诚实守信、服务周到、质优价廉的潜在供应商,并由中小学校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采购,确保全县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顺利实施,特成立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龚建华
    组长:副县长 刘晓萍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县市场服务中心、网信办、信访局、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采购监督组、价格监测组、质量监管组、舆情引导组、基地建设指导组。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网信办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上述单位明确专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采购监督组:由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纪委、县教育局。
    价格监测组:由教育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服务中心等。
    质量监管组:由县食安委牵头,成员单位为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等。
    舆情引导组:由县信访联席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县网信办、县信访局、县教育局等。
    基地建设指导组: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教育局。
    (一)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
    具体负责本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负责牵头指导学校食材采购工作,规范采购活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与法律风险。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方案的制定、采购、监督实施工作。
    2.县财政局
    负责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内容包括采购实施过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管理。加大学校资金监管力度,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侵占、克扣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等行为。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从严处罚。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县发展改革局
    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管理。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依据风险程度和信用等级对直供生产基地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
    6.县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
    参照《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带量食谱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牵头制定本县“带量食谱”。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指导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指导中小学学生食堂做好生活饮用水及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7.县市场服务中心
    加强双牌综合大市场商户引导,动态掌握市场行情,每半月提供一次价格信息。波动大时,随时询价。
    8.其他部门
    县信访局牵头负责接待受理、转达、交办相关信访问题,组织协调、调度处理群体性信访等突发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指导应对学校食堂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
    9.各中小学校
    ①负责制定本校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内控制度并报教育局备案,成立由学校专职或兼职营养师、学校行政、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乡镇纪检委员)、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成立由家长代表组成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三重一大”流程要求组织膳食委员会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对供应商综合考察,确定供应商。
    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学生食堂供餐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低于伙食费的75%、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直接成本不得低于70%、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的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内控制度中应制定验收方案。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等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原料安全、卫生。
    ③每一学期,由学校对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实施学期评价,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开展考核工作。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严重问题的,因所供应的大宗食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与相应学校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学校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④严格执行“互联网+智慧监管”智能监管工作,在食品配送、加工场所及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接入省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
    四、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双牌县教育系统2026年3月--2027年1月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进行公开征集采购。采用价格优先法择优确定供应商。
    (三)征集内容:公开征集为全县中小学校食堂提供所需的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供应商。大宗食材(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原辅材料(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
    五、采购需求
    (一)安全要求:供应商严禁提供“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材,特别是“无证米粉、河粉”和不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等;不得提供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的高风险食品;不得提供煎炸食品与冻品、火腿肠、深加工食品、散装腌菜、裱花蛋糕;不得提供转基因油、预制菜、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等相关文件明令禁止的食品。
    (二)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总的原则:购进的食品必须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三)价格约定
    供应商协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买卖公平合理,具体情况以中标商的报价系数为准,原则上必须低于本地市场价。每月询价1次,成员单位指导与监督,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所供数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单来确定。即,结算价=数量×当期市场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数量以实际数量(经学校验收合格的食品数量)为准,询价平均价为当期市场基准价,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折扣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如:采购人需要采购猪肉100斤,当期市场基准价以13元/斤,若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0%,则需要付给供应商的款项计算如下:100斤×13元/斤×90%=1170元。
    (四)企业要求
    根据我县实际需求情况,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面向社会择优征集采购3家优质供应商供应食材,入围供应商必须按学校采购需求无条件且按时将食材送到学校。
    六、采购办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由双牌县教育局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定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代理公司。
    (二)采购征集文件的确定。采购代理公司应根据采购需求科学制定评审规则,细化编制评分指标,全面覆盖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核心内容,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七、食材供应商资质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企业投标。
    (一)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三)供应商食材指导价原则上应低于双牌县城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10%,买卖公平合理;
    (四)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原料(食材)可溯源,能提供每批次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等;
    (五)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至少4台以上,配送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具备GPS(或北斗)定位和360全影影像功能,教育局能实时监控。
    (六)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配送要求
    食材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材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材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材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大米必须符合GB1354《大米》标准,等级为一级,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4.食用油(非转基因)必须符合GB15196(大豆油GB1535),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5.蛋、豆制品等产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6.肉类必须当天宰杀,5小时内配送到学校,确保肉质新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规定,需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禁止配送冷冻肉等食材原料;必须是与学校提出采购要求一致,经溯源,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第十条相关条文处理。
    7.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提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尽量采用时令新鲜蔬菜,并要提供每批次的农残检测报告。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
    9.肉类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育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肉类食材必须当日配送,食用油和米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材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0.供应商在合作期间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及相关责任保险,以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危险事件的发生,并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能够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供承诺函)
    11.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将取消其供应资格。
    13.如发现食材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从严处理。
    14供货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1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九、供应商确定程序
    (一)信息发布。由采购代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开发布实施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信息、供应商准入资质和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严格供应商筛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差别对待供应商。
    (三)评选入围供应商。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应当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
    (四)入围结果。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按规定程序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
    (五)考察确定供应商。县教育局和学校膳食委员会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考察入围供应商。考察重点是供应商描述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供应商现场考察情况与供应商描述存在较大差异或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采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在入围供应商中确定3家签订合同,由学校向其采购。学校意向供应商可以向学校推介本供应商的经营特色和优势以及服务承诺。各学校膳食委员会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独立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的供应商确定为该校供应商。供应商不能转包分包。
    十、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一)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及学校对食材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年,实行月度评价与学期综合评价方式相结合,遇突发情况随时启动临时评价;月度评价由食堂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当月供货情况进行评分;综合评价结合月度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学期综合评估。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材质量、食材数量、食材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日常月度评价考核(60%):学校要对食材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次月的5日报送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期综合评价考核(40%):主要包括定期考核(每学期一次)、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汇总并公示。
    对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纳入全县教育系统食材供应商的黑名单,并报财政部门,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二)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并经查实,由学校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00.00元;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罚款10000.00元;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
    1.提供食材存在短斤少两的。
    2.提供食材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的,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的。
    3.提供“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材的。
    4.出具虚假票证和检测报告的。
    (三)实行退出机制,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再进入本县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商资格库评选: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被吊销或注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
    2.一年内有三批次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中途退出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4.擅自更换履约人的;
    5.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的、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质检报告、销售凭证、索票索证等相关资料的;
    7.学校在对供应商月考核过程中,两次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年度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书面提出取消其推荐资格的;教育部门及成员单位在履职工作中,发现供应商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
    8.在采购合同执行期内,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动、政府拆迁、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配送的食材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10.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学校与配送企业需签订廉政责任书。配送企业不得向学校相关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学校及供应商不得在配送企业报销任何费用,虚开票据。经查实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高度重视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将其作为降低学校食堂成本,保证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强化统筹,务求工作实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加强配合,确保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公开征集供应商工作有序开展并保证得到切实落实。
    (三)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双牌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相关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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