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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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01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6-05 09:31
    • 名称: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制度
    • 文号: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制度

     

    为使全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高效运转、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履行好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共事制度

     

    坚持集体领导,严禁随意表态;坚持光明正大,严禁阳奉阴违;坚持团结干事,严禁拉帮结派;坚持清正廉洁,严禁索拿卡要。

    二、考勤制度

     

    1、在职工作人员(含借调、临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

    2、局机关和各单位安排一名专人负责考勤,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及旷工的情况,每星期公布一次并存档。

    3、因公差或私事不能参加考勤的由各办公室负责考勤的人员予以核实。

    4、处罚:根据每月公示的考勤结果,年终考核结账。

    (1)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罚款20元。

    (2)旷工一天罚款200元,旷工10天者,取消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超过10天者报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三、请销假和去向公示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待到岗后补批假条,无假条又不在岗的,视为旷工。副科以上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股、室、站、所、局正副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审批;其它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2-3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请假条须交请假人所属单位登记。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每超过1天抵扣公休假,抵扣完公休假超过的事假每天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奖金100元。

    2、产假、婚假、丧假和病假(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

    3、销假。请假人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的领导报告,并到本机构的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4、去向告知。在各办公室门口悬挂“去向牌”,每天由本人将标示符号拨至相应的位置,并填写好去向台账登记表。

    5、值班安排。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应急突发事件期间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全局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坐班,坚守岗位,做好安全保卫、来人来访、来电接听等工作。应急突发事件期间,值班结束时要按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重要事件应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值班局领导。对撤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有关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上班制度

     

    1、上班纪律

    (1)上班时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2)在办公室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坐在自己的办公桌上办公,不得团坐,不得从事上网炒股、打牌、打麻将、下棋、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串岗。在外执法必须要衣冠端正,文明执法。

    (3)工作日(或非工作日执行公务)不得饮酒。

    (4)一般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手机要开机,保证通讯畅通。局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股、室、局负责人,重要岗位的值班、值勤人员要全天开机,因通讯不畅,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做好工作笔记。笔记内容:当天工作的内容

    (6)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每月对上班纪律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每周巡查至少1次。

    2、处罚措施

    (1)凡局监察室巡查发现违反上班纪律的,通报全局,每次扣个人年终考核奖金200元;

    (2)如被县作风办发现违反上班纪律,受到通报批评,给局造成经济处罚和考核扣分的,所有经济处罚由当事人承担,造成考核总分扣分的,每扣1分,扣当事人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金800元,扣分2分以上(含2分)该当事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岗,扣发年终所有岗位责任考核奖金。


    五、公务接待制度

       

        1、接待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热情周到,杜绝铺张浪费。   

    2、接待范围:   

    (1)省、市、县领导来局调研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

        (2)县委、县政府综合性检查、考核组来局检查、考核的;

        (3)外省、市、县来局交流工作的;

        (4)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县直单位一把手到局里衔接工作的;

    (5)乡镇、村干部来局汇报工作的;   

    (6)需安排接待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7)其他经局主要领导批准需要安排接待的。   


    六、会议制度

     

    1、会议的要求

        (1)坚持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可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不开无准备的会议,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2)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各股室及相关单位积极予以配合。

        2、会议的内容

        (1)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政工股股长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重要业务工作;研究局机关、下属单位人事任免、奖惩、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和其他须由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党政班子成员领导、办公室主任、政工股长参加,股、室、站、所、局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全县长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决策、行业管理等问题;协调机关内部和外部工作;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3)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重要情况,总结、部署重要工作。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4)全县交通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交通运输系统负责人、交通项目施工单位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省、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和“两会”会议部署,研究和安排全县交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

        3、会议的管理

        (1)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召开,由办公室和所涉及的业务股、室、站、所、局承办;全县交通工作会议,由局长牵头,班子成员、办公室与所涉业务股、室、站、所、局承办。

        (2)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与机关全体干部大会由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实行平时立卷,年终统一归档。

    4、议事、决策的程序

    (1)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召开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一把手要集思广益。末位发言,再进入形成决议程序。

    (2)每次局党组会、局务会作了决议 ,决定的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发送相关机构和人员。

    5、会议纪律

    (1)凡被通知参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考核资金50元;无故缺席扣绩效考核资金200元。处罚由局纪检监察室执行。

    (2)会前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会中不得接听电话(领导电话,紧急电话除外)。

    (3)开会时必须认真作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经局党组、局务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全局干部、职工务必自觉履行和维护。尤其局领导自觉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将会议涉密内容传给不应传达的对象。若造成泄密,视情节和负责影响程度,给予适当党纪、政纪处分。

     

     

    七、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与发文办理

        (1)完善收文制度。来文来电统一归口局办公室办理,按工作分工呈送相关领导阅批。其他股、室、站、所、海事直接接收和处理的各类公文,局办公室不负责跟踪办理。

        (2)严格发文审核。各股、室、站、所、海事拟以局名义下发或转发的文稿,股、室、站、所、海事负责人与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再按程序报批。

    2、公文流转

        (1)明确审签程序。收文的审签程序是:办公室收到公文后及时报局长阅示。发文的审签程序是: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局长审签,再呈报局长签发。

        (2)加快公文传送。办公室受理的公文,原则上当天收文,当天传送,局长批阅后及时送给相关领导及时阅办,原则上l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紧急公文办公室要随到随送,相关领导要随送随批;如领导外出,办公室可采取电话报告、办后补签等方式方法处理。

        (3)印发与存档。局领导签发的文稿一律由局办公室登记和编发文号,由办公室负责打印。文稿的起草和校对由行文部门负责。

    3、批示落实

        (1)及时交办。公文签批完后,一般性文件可由分管领导直接交办相关部门和股、室、站、所、海事;需要跟踪落实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交办和落实。发文,一般在签批完后l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文的印制和下发;收文,一般在签批完后1个工作日内,按领导批示交办到各相关股、室、站、所、海事。

        (2)认真办理。各股、室、站、所、海事要认真办理局领导批示,严格落实相关事项。对局领导明确要求报告结果的批示件,各股、室、站、所、海事原则上应当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局领导批示多个股室办理的,主办股室要主动与其他股室沟通、协商,及时汇总上报办理情况,相关股室要积极配合。办公室要适时对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4、用印规定

    (1)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交通局的名义行文向上级交通部门争取资金也不得签字加盖行政公章。

    (2)用印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印章开具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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