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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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031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4-19 16:18
    • 名称:科商粮和经信委主要职责
    • 文号:
    科商粮和经信委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有关世贸组织和东盟商务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区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承担国际组织对全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商务部和省、市、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双牌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四)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全县科技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场和县直部门的科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十七)组织编制本县科技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县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科学技术部和省、市、县科技部门下达的科研、火炬、星火、科技成果推广、软课题研究、重点新产品试制等科技计划的监督。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九)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十)组织提出全县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星火计划、民营科技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科普示范基地等相关园区建设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全县科技成果奖、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宣传以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二十二)研究制订促进全县民营科技发展的规划、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二十三)贯彻实施科技人才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二十四)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查;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负责调处本县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十六)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九)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十)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十一)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县国资局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三十三)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三十四)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三十五)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三十六)制订全县信息化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十七)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三十八)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三十九)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四十)研究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四十一)承担全县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等行业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

    (四十二)承担科技、商务、粮食、经信、二轻、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四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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