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311 分 类:
-
发文机关:
理家坪乡 发文日期:2023-09-18 16:04 - 名称:
2023理家坪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 文号:
2023年理家坪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打造高效运转、勤政节约的政府和业务过硬、作风正派的队伍,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日常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纪律,按规执行考勤,上下班按时在钉钉上进行签到,加班、外出、出差、请假等都必须以书面假条报办公室,电话请假必须补请假条,普通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以内报乡长审批,3天以上报书记审批,党政领导干部请假需党委书记审批。每月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天,每次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申请病假必须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如在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所有干部职工请假需跟办公室报备登记。
第二条 无故迟到、早退、缺到、旷工等行为将在年终考核中给于相应扣分和罚款,其中上班或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年终考核分0.2分,迟到累计三次视为缺到一次,并扣年终考核分1分;无故缺到、旷工扣年终考核分1分。情形严重的由乡纪委给于相应处分。
第三条 周末和节假日原则上不加班,若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或临时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乡里的统一安排调度,紧急情况完成后,可以视情况调休。对拒不听从调度者,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三次以上,按《双牌县干部队伍执行力考核细则》严肃追究到位。
第四条 上班期间一律不得玩游戏、炒股、看电影、打牌、吃早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每发现一次扣除年终绩效考核分0.2分,三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日常工作考勤情况每周一统计公示,每月一考核。
第二章 值班制度
第五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轮班制度。日常工作日值班由乡党政办负责,节假日值班由乡党政办统一排班。周末值班由食堂统一安排伙食。法定节假日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处理各类事件,维护值班工作秩序,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不准擅自离岗,不准随意将外来人员带至办公室,不准将有关文件资料、信函等随意带出值班室,作好值班记录,一般应做到当班事当班结。确需移交下一班处理的事项要与接班的同志当面衔接好,并作好交接班记录,不得延误或遗漏。
第七条 乡纪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三章 来访接待制度
第八条 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方面的信访问题负直接责任,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对涉及本村的信访工作负责。
第九条 坚持“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接口推脱。凡是随意推脱的,发现一次扣年终绩效考核分0.3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信访事项涉及到的责任办室、责任村或分管领导必须主动参与,耐心接待,妥善处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要弄清原由,相互配合,及时调处,不得扯皮、推诿置之不理。
第十条 建立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党政领导根据信访接访值班表安排,每周二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协调解决重大信访案件。
第十一条 建立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具体研究近期发生的突出疑难信访问题,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研判并上报。
第十二条 对不接受职能部门解释且在乡政府喧哗吵闹的,须及时向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汇报后,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综治、司法、信访、调解负责人和派出所介入控制势态,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各驻村干部要做好微信接访登记台账,保存截图,对于村级民声微信群里反映的问题要督促所驻村,及时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反映人说明原因。每月月底将微信接访台账汇总至乡纪委。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坚持勤俭办事,管好用好政府机关行政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政府机关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 坚持集体议财制度。定期召开财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定资金使用和拨款计划等事项,凡未列入审议的资金使用申请,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列支。
第十六条 坚持严格审批制度。每项开支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所有报支发票必须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凡单笔开支200-2000元以内的,须经乡长审核;单笔开支2000-20000元的,须经书记审核;单笔开支20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领导会议研究。村主体实施的项目需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报账时由联村领导审批签字。
第十七条 上级安排或乡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到县内乡外地区公务出差培训学习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理家坪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到县外出差按照《双牌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村委会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村的管理办法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坚持按月结算制度。各类支出没有特殊情况,在每月28-30日结帐。乡机关发票签字程序为:①经手人汇总报账资料并注明开支事项并签名;②财务会计核对票据并签字认可;③相关分管领导审核;④经乡长审核;⑤经书记审核;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⑦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九条 政府报账员因公务活动需要,可向本单位申请借款,报乡长、书记、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照 “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前款未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政府报账员借款额度一次不能超过5万元整,村级借备用金一次不能超过3000元。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在返还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用于零星购置的借款,在完成采购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和报账手续,其他各类单位和个人借款,原则上当年必须结清,不得跨年度挂账。所借周转备用金,必须每月对账到位,并列出使用清单。干部因工作调动,应到财务室结清所有账目,包括水电费及公共财务的移交,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才能办理组织人事调动手续,否则,谁办理、谁负责。
第二十条 凡乡里所有报账(除三公经费允许内的食堂开支外),必须要有正规发票。20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必须有相关合同类凭证。(村级财务按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全乡干部职工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召集并主持,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书面向党政正职请假,同意后方可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党政领导会、党委会由书记或者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凡书记、乡长参加的会议与书记、乡长请假,不参加的会议与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组织各村支书、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必须报乡党委书记同意;其他需各村、乡直机关单项工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乡长。凡是超过20人的会议,必须报乡长审批。在乡机关召开的会议需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督查督导通报制度
第二十四条 成立乡党委政府工作督查办公室,由乡纪委牵头,负责全乡各项制度、工作落实执行力等方面的督查通报。每月通报一次,年终汇总考核。
第二十五条 乡直各单位、各村对各自权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各部门要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数据等,并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十六条 对各村、各部门需要乡党委、政府解决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及时研究,并明确解决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同时乡党委、政府将按各自分工对各村、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进度,提高执行力。
第七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二十七条 接待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双牌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双财行[2018]8号)文件规定实行。来人来客公务接待实行派餐制度,原则上按照班子成员所分管联系的工作和部门对口在政府食堂接待用餐,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安排,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出派餐单。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烟酒,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
第二十八条 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安排到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村干部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的,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可在中晚餐各40元标准内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
第二十九条 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按规定凭单位来函接待,做为报账依据,同时发票和菜单的金额要相符合。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本单位食堂用餐,确需外出接待的按规定进行接待,报销时应提供“一函三单”,必须有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派餐单)、公务接待清单、菜单及税务发票。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八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要大力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培养节约的良好风尚,保管和爱护好公共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占为已有,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共财产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和保管,个人根据办公需要,将购买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乡长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购买,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办公用品。
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做预算,负责购置。购进设备后,由综合办公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财政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党政办分配给个人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个人要妥善管理和保护,对随意损毁或丢失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备的,由个人负责。财政所负责好固定资产登记,党政办负责各办公室的财产登记,并在每个办公室张贴较大件办公用品清单,明确具体管护人员。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知办公室主任,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处理。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三十三条 坚持厉行节约,下班要关好电脑、电炉、空调和电灯等电器,发现一次浪费行为扣年终考核分0.1分,屡教不改的给于通报批评。
第九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除优先保证书记、乡长公务用车外,其它时间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驾车外出,不能私自将车借他人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要随时待命,保持自身和车辆最佳状态,确保乘车人员安全。出车需到办公室登记并出具派车单。出车回来,要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检查车辆易损部件,确保车辆良好性能。
第三十六条 车辆的检审、保险等相关手续由驾驶员会同办公室及时办理。对车辆进行维修时,要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 出差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需租赁车辆的,经请示乡长批准同意后在党政办登记备案统一调配车辆,租用标准:双牌县内150元往返一趟;道县100元往返一趟;零陵200元往返一趟;冷水滩250元往返一趟。永州市其他地区、永州市外按小车起步价20元/辆加里程每公里1.2元/辆确定,以行驶的实际里程为准(公里数取值可通过导航等科技手段取得公里数)。因公下村用车标准详见附件一。报销需填写派车单、租车汇总明细表、租车税票、用车租赁合同,公里数取值依据。--
车辆用油,必须使用规定的IC卡加油。IC卡由财政所、办公室定点签约采购,IC卡只能用于公车加油,任何人不得公卡私用,除此外任何汽油发票不准报销。
第三十八条 因驾驶员个人随性等主观原因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毁或者失窃的,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章 信息收发报送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党政办负责乡机关所有信息收发、报送及上传下达工作,若属乡直各部门内部或专线报送资料,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因各村报送信息不及时被县通报批评或扣分的,每次驻村干部扣1分,联村领导扣1分,分管领导扣1分。
第四十条 党政办或值班人员若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信息,应当详细记录事件信息,立即与书记、乡长及分管领导汇报,做好事件最新信息的跟踪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书记、乡长同意。凡因信息处置不及时而造成较大以上影响的,依规追责。
第十一章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文件签发实行书记、乡长负责制,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乡长签发。特殊紧急情况,须先经书记、乡长电子审阅同意后,先行行文,事后及时补签。
第四十二条 公文发文办理由相关责任人员起草后交党政办进行文字审核和文件编号并登记在册,再由分管领导或其他相关领导会签,最后由书记或乡长签发。上报和下发的所有文件必须留底稿一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未经党委研究或上级明文规定的文件一律不予发文。
第四十三条 对于上级来文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签收,统一登记,送书记或乡长阅示,承办人员收到交办件后,要及时登记,书记、乡长签署意见后复印文件,复印件交承办人员,原件整理归档。要严格把握文件办理时限,做好催办、督办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传阅文件,传阅人员阅后要及时送归办公室。秘级文件的处理,按照保密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严禁出现泄密事件。
第十二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党委公章由组织委员管理,政府公章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管理,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党政公章的使用,要征得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特别是涉及公共事务、财务、组织和人事等重大事项,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经乡长同意。
第四十五条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党委公章使用由党建办负责登记,政府公章使用由党政办负责登记,使用时须有相关领导的同意、用章部门和办公室经办人的签字。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以便查核。
第四十六条 党委公章由组织委员负责管理,政府公章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管理,其他各办室公章,由分管领导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党委、政府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报党政主要领导并明确暂时代管人员,以免贻误工作。
第四十七条 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