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1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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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04 11:55 - 名称: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 知 - 文号:
泷泊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清明节小长假即将到来,群众祭祖、扫墓、出游活动频繁,交通运输、山林火灾等事故也容易引发。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部署、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将清明期间安全生产监管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充分准备,在举措上要深入部署。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组织制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防范和整治,迅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监管重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春季防火工作。针对进入春季风干物燥、祭祖扫墓活动频繁的实际,加强防火宣传,落实防火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值勤,做到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提醒,坚决杜绝森林防火区吸烟、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要加大墓地森林巡护检查力度,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尤其在祭祀集中区做到严防死守,做到24小时巡查监控。在高温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切实抓好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1、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严格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杜绝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要及时查处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重点区域要有针对性地设卡或巡查,制止大规模、群体性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祭祖和扫墓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2、要加强渡口码头、重点水域及客船、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船舶超载、配员不足、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器材、不遵守“签单发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商渔船碰撞、轮渡超载、客船倾覆等事故。凡存在超员超量、人畜混装、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要持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环节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可控,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清明节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畅通信息,对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对擅离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泷泊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