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8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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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8-02 15:25 - 名称:
印发《泷泊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中共泷泊镇委员会
印发《泷泊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党支部,镇直各单位党支部:
《泷泊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泷泊镇委员会
2017年3月4日
泷泊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17年上半年,全镇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居民委员会和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镇首次进行的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是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后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7)5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7)1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这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将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人选进村(居)“两委”班子,为建设活力迸发的自信泷泊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确保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平稳有序推进。
2.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和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办法,广泛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严格依法办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4.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的不同特点,适应党员、群众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积极性不同等差异性,将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5.积极探索创新。2017年村(居)“两委”换届是全镇合乡并村后的首次选举。要紧紧围绕今年换届选举的新政策和新要求,把握好合乡并村后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切实有效解决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17年上半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村(居)“两委”班子配备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村(居)“两委”成员。特别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居)“两委”成员的情形。镇党委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其他不宜担任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换届选举委员会将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镇党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镇人大、纪检、组织、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司法、财税、卫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即“八联审”制度),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价,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确有必要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居)“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要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镇包村干部以及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拔。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居)“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居)“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三)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为5至7名。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和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偏远村,经镇党委研究同意,报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增加村干部职数。在委员中要明确1名同志专抓民生工作。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辖区人口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倡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四)优化村(居)“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特别优秀的,经镇党委研究同意,报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年龄和任职时限可适当放宽。新提名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全镇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村(居)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居)党组织成员。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区)应注意选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
三、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2月开始,至2017年6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1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镇里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杨迪文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飞轮为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刘国华为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键,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廖俊,党委委员、政法书记何品林,人大副主席潘源泉为副组长;镇纪委、镇党委组织部、综治维稳办、民政局、财政所、司法所、经管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党委组织部,廖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源泉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易常凤、肖艳姣、李春艳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临时抽调相关同志参与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
2.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并村改革实际,采取“上提下分”的方式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党总支;村党总支可按原建制村、自然村设置党支部,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
3.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采取“一村(居)一策”的办法,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
4.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完成村(居)财务清理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居)“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对任期届满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的村(居)财务进行清理和对村(居)“两委”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张榜公示。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居)“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居)“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6.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重点做好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凡参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实行对村(社区)干部、村(居)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全员培训或政策宣讲,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内容主要是党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及各阶段的具体操作规范。
7.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村。把换届与整顿结合起来,启动新一轮摸底排查,确定整顿对象。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居)一策”的办法,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要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组织不健全、结构不合理、关系不协调、工作软弱无力的班子,要切实物色好人选,理顺关系、增强合力;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对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宗族、宗教等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村要提前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拉好“高压线”、念好“紧箍咒”,必要时司法提前介入,及时消除隐患。要把整治“村霸”和宗族势力作为加强农村党建,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整顿工作未完结、效果不好的,不能进行换届。
8.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央和省市有关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让每个选民清楚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方法、程序和纪律等,发动村(居)民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要加强村(居)换届的舆情稳控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要严厉打击恶意炒作、造谣传谣、诽谤他人等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和言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前)
1.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31日前)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1)实行“两推”。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要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镇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2)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 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员的请示,镇党委做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3)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必须严格执行应到会党员的法定人数。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2. 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30日前)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方法、依据和程序进行,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该执行的法规一点都不能错。
(1)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采取间接选举,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名选举产生。
(2)推选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村民代表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人至5人。在推选村民代表时,要考虑到村民的职业、年龄、民族和居住地比例,妇女村民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一以上,多民族村要有各民族的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原则上2000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同时为了便于召集会议,一般以不超过100名为宜,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为3年,可连选连任。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20—50户推选1人,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居民代表中应有驻社区的单位代表,每个居民委员会代表数在50—100人左右为宜。
一户产生二名以上代表时只能确认一名,多出名额在本推选单位按得票顺序递补。是否为一户以户籍登记为准。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造册登记,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并报全体村(居)民公布。
(3)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居)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它原因出缺的,其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镇换届领导小组备案,并发布公告。
(4)制定村(居)“两委”选举办法。要统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交由村民代表议定。镇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村民公开。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报县村(居)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①公告选举日和登记日。选民登记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②明确选民资格。本次选举,对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社区),但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社区),但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书面证明未参加当地登记选举,并经本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居)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进行登记。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本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对外出选民的联系方式,选举期间户口新迁入的和多方联系未果的村(居)民怎样登记等具体问题,镇、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
选民登记除上门登记外,在做好充分发动和完成对外出村(居)民的联络工作的条件下,也可设若干选民登记站并规定登记时限,由选民自动到登记站登记,也可在上届选民登记基础上,对异动人员进行增减后公布,不得简单以派出所户籍人口数作为本届选民数。采用何种登记办法,由村(居)换届选举办法确定。村(居)民选举委员在选民登记中要建立“一册一表一书”。即选民登记名册,异地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和证明书。
③发布选民公告。选民名单应在确定的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做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6)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
①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条件无记名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宣布提名结果,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若得票相等,应就得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
②严格资格审查。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前,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以及在群众中的评价等情况,切实把考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实行对候选人“八联审”制度,以党委会议形式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
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③实行集体谈话和全程签字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参与竞争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制度。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要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要推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正式候选人产生之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集全体正式候选人会议,通报前段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约定正式候选人对换届选举有关程序内容进行“全程签字”的要求。需要签字的主要包括:选举有关公告、选举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情况报告单及其他内容。
(7)组织好正式选举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前,要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实行直接选举的村小数村(组)因居住分散或部分选民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间接选举的社区不允许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因故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每一村民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5人,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间接选举,不接受委托投票。村民委员会选举委托投票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必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另选人选举得票结果。选举结果上报镇党委集体审查后,公布当选结果。要加强治安防控,坚决打击冲击选举现场的不法行为和人员,切实维护选举现场秩序。
3.关于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5月20日前)
一是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居)“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二是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三是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四是开展村(居)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居)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县团委、妇联制定方案,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五是搞好移交工作。上一届村(社区)“两委”应当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之日起10日内,在镇里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工作、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经济合同、档案资料等交接手续。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社区)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村(居)“两委”制定三年发展规划。认真抓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他们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六是及时归档资料。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有档案室的村(居),应存放到档案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1.检查验收内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是否得力;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直接、差额、秘密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大多数村(居)民对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是否满意;换届选举档案是否完备。
2.检查验收重点:村(居)民来信、来访等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村和社区。
3.检查验收时间:5月21日-5月27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自查;5月28日-6月5日,县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6月6日-6月10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4.上报选举工作报告。换届选举基本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经验教训。6月5日前,要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写出换届选举总结报告并上报换届选举的相关数据材料。
四、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探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对选情复杂的难点村(社区),要派出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重点监督。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17年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联村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换届选举各项任务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促指导。镇里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和风气监督组,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干部要包村(社区),全程驻村(社区)指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动态,消除不稳定因素,认真组织指导好大会选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政策规定、纪律要求以及经验做法,宣传近年来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宣传村(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四)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镇村两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选情复杂的地方,镇村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确保全镇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2.泷泊镇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及干部职数指导意见
3.泷泊镇村(社)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人名单
附件一
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 进度 |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
备 注 |
2月 底至 3月 10日 |
一、做好 前期准备 |
1.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风气监督组,落实工作责任; 2.结合并村后党员数量变化情况,研究制定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的方案; 3.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时间到天; 4.完成村(居)财务清理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 5.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存在软弱涣散情形的村(居),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后再换届; 6.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业务培训; 7.强化宣传引导,把相关政策规定、纪律要求宣传到位; 8.抓好换届试点工作。 |
|
3月 1日 至3月 31日 |
二、开展 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 |
1.指导制定村(居)党组织选举办法; 2.对现任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 3.组织党员和村(居)代表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3月16日之前) 4.镇党委召开委员会推荐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3月17日) 5.组织考察,根据请示审定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 6.指导好大会选举,根据选举报告及时批复选举结果。 |
|
4月 1日 至4月 30日 |
三、开展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
1.推选村(居)民代表并公布; 2.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公布; 3.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换届选举办法并公布; 4.公布登记参加选举选民名单,依法调整并公布; 5.办理委托投票,公布委托和受委托投票人员名单和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 6.提名候选人,公布得票结果(选举日的10日前); 7.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7日前); 8.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 9.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 10.选举大会筹备; 11.正式大会选举; 12.镇党委集体审查选举结果,宣布当选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13.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完成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14.召开第一次村(居)民委员会会议; 15.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 |
|
5月 11日 至5月 20日 |
四、搞好 后续工作 |
1.健全完善村(居)级治理体系,推选村(居)村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等; 2.搞好工作移交; 3.及时归档资料。 |
|
5月 21日 至6月 10日 |
五、做好迎检准备 |
1.开展自查,做好检查验收准备; 2.上报工作总结; 3.市、县分别开展检查验收。 |
附件二
泷泊镇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及干部职数
指导意见
乡 镇 |
合并前村 (居)名称 |
合并后村 (居)名称 |
人口数 (个) |
党员数 (个) |
党组织 设置 |
核定职数(个) |
泷 泊 镇
|
岭脚 |
沙背甸 |
3418 |
113 |
总支 |
7 |
沙背甸 |
||||||
禄寿 |
||||||
白沙江 |
白沙江 |
766 |
61 |
总支 |
4 |
|
大漯 |
||||||
盘家洞 |
永江 |
1339 |
95 |
总支 |
4 |
|
奎漯 |
||||||
桃木漯 |
||||||
胡家洞 |
胡家洞 |
1344 |
74 |
总支 |
4 |
|
大坪 |
||||||
义村 |
义村 |
2143 |
70 |
总支 |
5 |
|
八亩田 |
||||||
沙子坪 |
溧江源 |
615 |
50 |
总支 |
4 |
|
总管庙 |
||||||
韩谭 |
乌鸦山 |
1772 |
77 |
总支 |
4 |
|
牙山 |
||||||
双新 |
泷泊 |
2048 |
88 |
总支 |
5 |
|
城关 |
||||||
上双 |
||||||
周冲 |
||||||
尚仁里 |
尚仁里 |
1884 |
83 |
总支 |
5 |
|
胡家 |
||||||
卿家巷 |
卿家巷 |
1114 |
57 |
总支 |
4 |
|
大坪江 |
||||||
守木塘 |
塔山 |
477 |
36 |
支部 |
4 |
|
吉江 |
||||||
佑上 |
并入青龙洞社区 |
527 |
并入青龙洞社区 |
|||
大路口 |
大路口 |
1175 |
44 |
支部 |
4 |
|
江西 |
江西 |
1476 |
60 |
总支 |
4 |
|
良村 |
良村 |
1642 |
60 |
总支 |
4 |
|
霞灯 |
霞灯 |
2341 |
69 |
总支 |
5 |
|
九甲 |
九甲 |
1775 |
61 |
总支 |
4 |
|
观文口 |
观文口 |
1729 |
61 |
总支 |
4 |
|
崔家 |
崔家 |
858 |
38 |
支部 |
3 |
|
黄沙漯 |
黄沙漯 |
720 |
38 |
支部 |
3 |
|
夏家洞 |
夏家洞 |
470 |
27 |
支部 |
3 |
|
六盘 |
六盘 |
647 |
43 |
支部 |
3 |
|
枫木山 |
枫木山 |
1060 |
41 |
支部 |
4 |
|
平福头 |
平福头 |
1830 |
65 |
总支 |
4 |
|
樟古寺 |
樟古寺 |
1986 |
60 |
总支 |
5 |
|
冲头 |
冲头 |
941 |
47 |
支部 |
3 |
|
人民洞 |
人民洞 |
1760 |
45 |
支部 |
4 |
|
佑里 |
佑里 |
1428 |
47 |
支部 |
4 |
|
阳明社区 |
27000 |
286 |
总支 |
7 |
||
林峰社区 |
25400 |
154 |
总支 |
6 |
||
青龙洞社区 |
9000 |
54 |
总支 |
5 |
备注:1.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2.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为5至7名。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和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可适当增加村干部职数。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附件三 泷泊镇村(社)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人名单 |
|||
姓 名 |
联系村 |
驻村干部 |
联村县级领导 |
杨迪文 |
沙背甸 |
蒋祝善、吕 芳、刘汉军 |
县级领导蒋建辉 |
刘飞轮 |
六 盘 |
顾聆平 |
|
夏家洞 |
邓秋生 |
县级领导唐俊 |
|
胡家洞 |
赵冬菊、唐 翼 |
||
平福头 |
唐地深、郑惠臻 |
||
刘国华 |
卿家巷 |
龚美翠、罗善娥 |
|
崔 家 |
郭 纬 |
县级领导蒋启和 |
|
黄沙漯 |
邓建华 |
||
塔 山 |
赖守彪 |
县级领导卿建明 |
|
盘 瑜 |
霞 灯 |
杨福英、邓勇刚 |
|
九 甲 |
周厚教、邓 平 |
||
阳明社区 |
|||
林峰社区 |
|||
盘友能 |
大路口 |
刘志远 |
|
樟古寺 |
周吉云 |
||
枫木山 |
罗明亮 |
||
冲 头 |
陈 刚 |
||
周 键 |
永 江 |
文建荣、卿茂斌、陈 洪 |
县级领导杨玫芳 |
白沙江 |
胡 强、谢新伟 |
县级领导廖卫平 |
|
佑 里 |
龚述鹤 |
县级领导陈明武 |
|
廖 俊 |
义 村 |
严 卫、易常凤 |
县级领导袁小爱 |
尚仁里 |
胡小红、邓祖军 |
||
观文口 |
卢春华、蒋凤云 |
||
唐成悦 |
人民洞 |
夏红艳 |
|
溧江源 |
蒋世剑、文翠珍 |
县级领导田春玲 |
|
乌鸦山 |
戴红建 |
县级领导张少云 |
|
何品林 |
江 西 |
欧阳斌 |
|
良 村 |
喻永福 |
县级领导杨迪文 |
|
泷 泊 |
肖艳姣、邓程海、卢 昊、李顺仙 |
中共泷泊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