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机构 > 机构信息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00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07-12 16:03
    • 名称:双牌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双牌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设立双牌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等林权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县不动产登记局。

    (三)增加的职责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办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办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限额。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监督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订全县林业产业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办法,指导、监督林业产业升级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十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五)加强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十六)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林业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资源林政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林政办)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房产等日常事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和林业财务工作。

    (五)造林股(外资办、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油茶管理办公室,县绿化办)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 质量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和章程核定。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长(室主任)6名(副局长兼任3名,总工程师兼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核1名,人员只出不进。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和章程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乡镇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人员编制由县林业局管理,调整由县林业局提出意见,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县森林公安局行政归口县林业局管理,业务上由县公安局领导,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文下发。

    (三)县林业局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1、双牌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

    2、双牌县森林资源流转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评估后的国有、集体或企业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挂牌拍卖工作;全县所有的国有、集体或企业所有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包括树木、林地资产的挂牌交易。

    3、双牌县林政管理站。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4名(其中双牌县林政资源管理站6名,下属分支机构稽查队6名、8个木材检查站58名、6个护林站24名)。主要职责是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林政稽查和木材运输检查保障、林政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政执法和木材运输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木材运输证件管理、木材检查站管理、林业政策宣传。

    4、双牌县林产企业管理站。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管理林业工业企业,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拟定林业工业企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工业企业生产提供林业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及信息服务,统计汇总上报林业企业生产各种数据。

    5、双牌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完整;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方案的拟定与监督实施,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业政策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宣传教育,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拟定。

    6、双牌县营林管理站。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拟定林业生产建设的规划,林业工作人员培训,植树造林、绿化、采种育苗技术指导。

    7、双牌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和推广先进技术、促进林业发展。拟定林业生产建设规划,林业工作人员培训。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8、双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5名,设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林业经济调查、资源统计和林业规划设计。

    9、双牌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另文下发。

    10、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为双牌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双牌县林业局指导。

    六、附则

    本规定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