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62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双牌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2024-01-22 16:58 - 名称:
双牌县林业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指南 - 文号:
双牌县林业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双牌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址为http://www.sp.gov.cn/spxlyj/spbmindex.shtml,政府公开网址为http://www.sp.gov.cn/。
本机关主要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
2、通过双牌林业网站和双牌县人民政府网,介绍我县林业经济动态、办事指南、法律查询等多项信息服务;
3、推行电子政务,实施阳光工程。电子政务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审核、核准、批复等,以及事项的要求、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内容,以方便公众查询与投诉;
4、在双牌林业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信箱,建立互动平台,实行网上问题解答、经验交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解答和援助。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登录双牌林业局网http://www.sp.gov.cn/spxlyj/spbmindex.shtml或双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p.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双牌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信息化办公室(县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46-7722405,通信地址:双牌县泷泊镇阳明路324号,邮政编码:425200,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本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信息化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746-7729922。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