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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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233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1-03-11 18:01
    • 名称:2021年双牌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1年双牌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 双牌县民政局

    负责人:蒋瑜    

    机构地址: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1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电话:0746-7723507  邮编:425200   

    邮箱:4344307@qq.com    

    网站地址:www.sp.gov.cn/spxmzj/spbmindex.shtml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以及县减灾委员会有关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3、将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4、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二、调整后的内设机构(6个)

    (一)办公室(政工法制股、规划财务股、信访办、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提案建议办理、开展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网门户、办公自动化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落实民政“互联网+”监督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民政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备案,承办县本级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对县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实施信用管理。负责慈善工作的表彰、宣传和行业交流展示工作。协调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革命老区办公室)

      组织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实践,拟订社区服务机构、设施、信息化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搭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综合培训、督查评估,促进和谐幸福社区建设。组织、指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指导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以及社区减负增效等工作。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建设业务培训、创新实践、乡镇街道服务能力评估和认证。协助指导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报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县际边界勘定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指导老区建设工作,申报老区开发项目和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三)社会救助股(扶贫办公室)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服务等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负责牵头落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开展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等工作。

    牵头统筹推进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牵头统筹推进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四)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

    拟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

    指导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者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推进婚丧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拟订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拟订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拟订家庭养老支持、养老服务业扶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脱贫攻坚相关专项政策,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拟订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发展规划;执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孤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助医助学工作。

    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养登记机构管理,拟订政策、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相关保障工作、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负责管理使用全县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收养登记信息系统。

    (六)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及章程核准等工作。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日常管理、抽查检查、信用管理等监督工作。负责在登记、管理工作中落实社会组织党建有关要求。负责协调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然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综合监管。承担所有民政行政审批职能,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做好各项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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