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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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3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2-16 15:40
    • 名称: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告
    • 文号:
    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告

    根据《双牌县民政局双牌县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双民发[2012]52号)精神,现将我县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精神病人、城乡百岁老人,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二、免费内容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

    (四)一个普通卫生纸棺;

    (五)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双牌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有效,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三)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销。

    城乡困难群众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已免除的要予以追回,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双牌县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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