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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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2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2-11 15:47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民发[2015]22

     

    双牌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双牌县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局)民政办、各社区居委会

    《双牌县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救助  动态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双牌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527日印

    (共印50份)

    双牌县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今年民政为民办实事任务,大力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省、市、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双牌县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这次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四公原则,结合2015年度年检年审,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结合国务院4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理规范。

    2、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效解决施保不公、对象不准、程序违规等问题,将一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除保障范围。城乡低保保障率保持原有水平不变,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对象进出率不低于5%,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进出率不低于2%

    3、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标准。

    二、保障范围

    1下列城乡居民家庭必须全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城乡贫困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农村居民中纳入五保供养的除外);

    2)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无18-60岁劳动力的家庭。主要包括无儿有女但女儿全部外嫁他乡且无赡养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因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去向不明或无抚养能力,与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共同生活,其祖父母或近亲属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未成年人;

    4)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患恶性肿瘤、肝硬化腹水、白血病、尿毒症及其它年自负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重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或因主要劳动力重残(残联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一家多残(2人以上有三级以上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下列城乡居民不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如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汽车、摩托车、空调、贵重饰品等高档消费品;购买、修建、装修房屋不满3年的(因拆迁安置或不可抗力损毁房屋修建及简单装修的除外);一户有2处以上房产或地产的;

        2)拒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3)领取了养老保险金或有购买股票和从事个体工商业、承包入股经营等其它投资行为1万元以上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或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经劳动保障部门三次以上提供就业机会而拒不就业或拒绝参加街道、社区安排的公益性义务劳动三次以上的;在农村有责任田、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的;

    6)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且具有赡(扶、抚)养能力的(含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使与本人具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获取低保待遇的,或不履行义务造成赡(扶、抚)养人基本生活困难的;

    7)劳教或服刑期间的人员;

    8)户口在本地,家庭成员举家在外地生活六个月以上的;

    三、操作程序

    在申报审批城乡低保对象时,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规范申请程序。要严格落实乡镇“一门受理”责任,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低保申请后开出受理通知单。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驻村乡(镇)干部在接到乡镇社会救助机构《委托调查通知书》后,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按照《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申报表》的申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核查的方式,农村低保以入户核查为主,城市低保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必须100%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的主要内容为社保、公积金、公安车管、国土、房产、工商、商业保险等部门信息。

    3、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分管领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以村为单位组织有乡镇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支两委人员参加的村级研究评审会,必要时邀请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研究评审会。村级研究评审会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现场评议的情况作出结论。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规范公示程序。新申请低保对象和已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在动态管理中发生变化的,分别在乡级研究评审、县级审批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公示栏上张榜公示并拍照备查。

    5、规范审批程序。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6、规范档案整理。清理核查完成后,要集中力量按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将资料整理归档。低保对象的档案要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重点要收集好享受低保人员的重病诊断证明和重残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城乡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内容、档案台账、信息公示均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统一,所有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资料的建档要按照《永州市城乡低保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内容和表格建立档案和台账,并及时做好清退对象的注销工作。动态管理中形成的自觉申报登记、保障人员进出及保障金增减停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纳入档案管理:1)申请书;(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步骤

    这次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201551日开始,20158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1日至610日)。各乡镇、村、社区要层层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国务院45号文件等新政策,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在新闻媒体和社会救助公示栏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第二阶段:全面清查阶段。(611日-715日)。共分四步实施:一是自觉申报阶段(611日-620日)。城乡低保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觉申报家庭成员及就业、住址、身体状况、收入及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工作人员应逐一做好登记。二是入户核查(621日-710日)。由乡镇政府驻村干部(联系社区干部)率相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所有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填写入户核查表。三是信息比对(711日-720日)。通过采集相关部门信息,集中力量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四是研究评审。由乡镇政府组织召开乡级研究评审会,各驻村干部、相关各村(社区)派人参加,逐一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研究评审,拟定是否享受低保和享受低保档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逐一审批。

    3、第三阶段:整章建制阶段(721日-731日)。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制定具体处理意见,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将动态管理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县里529日召开有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低收入家庭核对站站长、社区主任、社区低保专干参加的动态管理动员大会。各乡镇也要召开村支两委干部、社区主任、低保专干、村民政联络员、乡驻村(社区)干部参加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会议,村里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并成立由书记任顾问,乡镇长任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低收入家庭核对站站长、财政所长、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文件和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在610日前要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

    2、各乡镇实施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农村低保对象轮换现象。要保持低保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变动不能过大。原已享受城乡低保且尚未解脱困境的低保户应续保,对于已脱困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做好思想工作,取消低保待遇。要重点保证农村一类对象全保户实行全保,在保证一类对象全保的情况下,再考虑二、三类对象。新增低保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杜绝放宽入保条件、盲目扩大保障范围。农村低保严禁出现合户保或由村干部掌握低保存折本再分发到低保对象手中以及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3、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做好核退对象的思想工作。城乡低保制度是以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定期救助为主要形式,要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核退的低保对象要认真仔细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因情绪产生吵闹、上访等现象发生,并且在确定核退对象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象本人。

    4、农村低保金要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存折本一律发放到低保对象,不准滞留在村组干部手中,更不准截留挪用资金,一经发现按《永州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办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5、搞好年检年审。原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年检年审,填好年检年审表,并提供全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残疾证、学生证和户主三寸照片一张(用于公示),已填新表的乡镇低保户在这次动态管理中只填写年检年审表,没填写市局统一模式新表的乡镇低保户要重新填报新的申报审批表。

    6、严格责任追究。动态管理结束后,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这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乡镇政府及驻村干部,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市纪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永州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办法》规定,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存在贪污挪用和套取低保资金行为,向申请人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长龚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卜金清同志任副组长,盘秀华、唐德铭、蒋国政、袁道利、廖道主等同志为成员。为确保这次动态管理圆满完成,县民政局实行领导联乡(社区)包干负责制,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社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督导小组:组  长:廖道主

           成  员:杨文军 肖润丽

    联系单位:尚仁里乡、阳明社区

    第二督导小组:组  长:卜金清

      员:肖润丽 陈艳平

    联系单位:永江乡、何家洞乡、芙蓉社区

    第三督导小组:组  长:盘秀华

      员:林宏卫  谭开新

    联系单位:江村镇、理家坪乡、打鼓坪乡、青龙洞社区

    第四督导小组:组  长:唐德铭

                    员:邓旭辉       

    联系单位:茶林镇、阳明山管理局、麻江镇

    第五督导小组:组  长:蒋国政

      员:唐德开  蒋亚香

    联系单位:泷泊镇、五里牌镇、平福头、新民社区

    第六督导小组:组  长:袁道利

      员:李孟林  刘燕子

    联系单位:上梧江乡、塘底乡、五星岭乡、林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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