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13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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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12-04 15:23 - 名称:
双牌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 - 文号:
双民发〔2018〕39号
双牌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43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3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9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93元/月。
双牌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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