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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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3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4-28 15:47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2019年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2019年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民发〔2019〕24 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2019年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阳明山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双牌县2019年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双牌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2日


    双牌县2019年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重点围绕我县67个贫困村,进一步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精准施保,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快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坚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目标任务,确保兜底保障贫困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

    二、总体目标

    (一)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2019年继续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脱贫标准“两线融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养老、孤儿、残疾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政策的要求,将符合政策的对象100%给予落实,并重点落实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户,确保100%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搞好三个衔接,巩固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任务。

    1、继续搞好标准衔接,巩固实现“两线合一”。健全完善与脱贫标准相衔接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按照省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按照“两线合一”的要求提高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保障标准保障到位,使其实现政策性脱贫。①对已经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②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年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③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4倍以上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按照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两线融合”的要求,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290元/月(年34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95元。待省市提标文件出台后,第一时间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工作,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确保实现政策性脱贫巩固。具体政策目标内容如下:

    (1)社会兜底保障政策

    政策范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统一纳入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其中: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兜底保障二类对象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按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低保金;兜底保障三类对象为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

    保障标准:2019年扶贫线是不低于3480元/年,低保兜底保障对象按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90元发放;如当年扶贫标准线提高,则按提标标准予以补发。

    操作程序:户主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含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三级联审或研究评审)——乡镇审核——初审结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低保证卡及低保金

    资金渠道:上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发放方式:县财政“一卡通”按月打卡发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办、县民政局。

    (2)农村低保保障政策

    政策范围: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特困家庭。

    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290元/月,现人平每月补差发放标准是:二类180元,三类140元(待省市出台提标文件后再根据我县实际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到位)。

    操作程序:户主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含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三级联审或研究评审)——乡镇审核——初审结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低保证卡及低保金。。

    资金渠道:上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发放方式:市县财政“一卡通”按月打卡发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办、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卜金清、袁才群;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综合办公室)

    2、继续加强信息衔接,巩固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低保与脱贫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精准识别、精准兜底。协调脱贫、住建、教育等部门研究制订对未纳入脱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共享健康脱贫、异地搬迁、免除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等脱贫开发政策的措施办法,努力使其他脱贫开发政策覆盖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责任领导:袁才群;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综合办公室)

    3、继续加强制度衔接,合力推进临时救帮助脱贫。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政策范围: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3.因遭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4、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人群。

    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80元,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同原因的可超过两次。

    操作程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公示——发放临时救助金

    资金渠道:上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打卡发放。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紧密联系实际,落实好养老、孤儿、残疾等扶贫政策。

    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政策范围: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均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操作程序: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附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渠道:上级转移支付两项补贴资金,县财政按50%配套。

    发放方式:全部按月实行财政打卡发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办、县民政局、县残联。

    2、孤儿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范围: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死亡及另一方失踪三年以上不超过18周岁的儿童。

    保障标准:福利机构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儿童每人每月800元。

    操作程序:集中供养育孤儿,由养育机构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审批;散居孤儿,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局部门审批,发放《儿童福利证》。

    资金渠道:省民政厅、财政厅孤儿基本保障生活费。

    发放方式: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养育机构集中账户;散居孤儿由县民政局统一为孤儿监护人办理银行卡,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及时足额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划拨到孤儿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办、县民政局。

    3、老年人4项补贴政策

    (1)90-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补贴100元/月;(2)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600元/月的百岁老人保健补贴;(3)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20元/月;(4)扶持农村“五保”老人、失独老人等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各类对象符合条件的本人申请后,经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老龄办审批,发放资金打卡发放或统一缴费参保,资金除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外,不足从县财政预算配套解决。

    (责任领导:吕磊、廖道主;责任股室:老龄办、优抚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三)  严格落实省市脱贫攻坚绩效评估单项考核工作

    1、    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一

    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实现“符合条件,互相纳入”;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及时按规定程序退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    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一户一档工作。及

    时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现一户一档,并在档案内明确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等。

    3、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行业帮扶政策工

    作。出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措施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并明确相关帮扶内容。

    (四)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依据县委安排, 2019年我局继续对口帮扶理家坪乡群力村,同时派出唐颂、邓海潮、周向琼三位同志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由唐颂同志担任队长、“第一书记”。结合该村实际,依据工作队职责认真抓好制定实施帮扶巩固规划、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扶贫重点工作、继续建立帮扶到户责任、宣传落实惠农政策等工作。

    (五)多措并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搭建帮扶平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精准脱贫活力,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开展志愿者义工服务参与精准脱贫计划,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各级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广辟资金渠道,补充社会救助资金不足。2019年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重点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责任领导:吕磊、廖道主;责任股室:慈善办、社会组织管理股)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县民政局成立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蒋瑜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磊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才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股室、局下属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强化督查调度。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订年度任务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进度表,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并逐月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局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实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强化督查调度,确保全县民政精准脱贫工作按局机关统一步调有序推进,全力打好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战役。

    (三)搞好资金保障。在加大向上汇报争资力度的同时,要根据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标准“两线合一”和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政策等工作需要,作好资金测算,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兜底脱贫资金预算;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局里衔接县财政托底安排,确保资金发放需要。

    (四)严格考核兑现。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民政重点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范围。局机关将制订下发《双牌县民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通过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相关责任股室和驻村工作队年度民政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严格奖惩兑现。通过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引导和激发全县民政系统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战役”目标,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全力完成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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