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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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470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1-03-11 10:12
    • 名称: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 文号:
    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盘承辉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紫金中路3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512

    邮箱:spdmc8050@sina

    第一条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牌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研,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统筹协调。

        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制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的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台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迫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场、信息化与对外合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负责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抗灾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等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科教法规和农机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推动县农业科技研究、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组织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监格发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农村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意见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四)发展规划财务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我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宾井组织执行,参与权制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乡村产业发展(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药管理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制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措施建议。拟制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拟制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厕所革命”、 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八)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九)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畜牧水产股。起草我县渔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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