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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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0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19 18:25
    • 名称:双牌县农业局机构组成
    • 文号:
    双牌县农业局机构组成

    双牌县农业局机构组成


    县农业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含发展计划与财务、政工、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农情、机要、保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机关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抗灾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农业项目库建设、项目建设申报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聘任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对工、青、妇、群团组织的管理;负责局内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制的督查、考核、验收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局的政治理论学习。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指导果蔬茶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和仓储设施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行业标准;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参与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股(含农广校)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关建议;组织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药经营单位(个人)经营条件审核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审核工作。

    拟订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民教育、农科教结合、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股室负责人2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农业局归口管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种子管理与种子技术推广服务站

    1、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加挂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负责对全县乡镇企业(不含工业企业,下同)进行规划和指导,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办法措施,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乡镇企业(不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级别:副科级

    编制:8

    职数:局长1

    2、县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指导本县蔬菜种植,稳定蔬菜面积,提高菜地质量,确保蔬菜市场供给;负责本县蔬菜基地的地力质量监督检查和农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工作;负责本县城镇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级别:副科级

    编制:5

    职数:主任1

    3、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职责:参与制定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承担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及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综合管理;承担全县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及地方特色的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工作;调查分析全县农业生产形势,推广农业增产科技措施,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对全县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建立健全乡村科技服务体系,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全县农用物资的调运协调工作及农产品产后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加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

    4、粮油作物工作站

    职责: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的有关政策;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与开展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工作;协助协调粮食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提出粮油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站长1名。

    5、土壤肥料工作站

    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土肥工作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与土壤肥料有关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验收办法的实施;负责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天等技术;参加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论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良、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沃土工程等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规范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工作,落实地力综合培育肥改良措施;负责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耕地质量的验收,并出具耕地质量验收报告;组织或参与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的竣工验收;会同国土部门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制定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后续培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划定禁止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负责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站长1名。

    6、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工作站

    职责:研究拟定全县植保植检工作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县开展大面积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农业部“病虫测报管理规定”,承担全县专业性病虫测报体系规划、建设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定病虫草鼠调查测报办法,发布预报或灾情警报;依据国家《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实施细则》和省《实施办法》组织贯彻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行使植物检疫组织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承办检疫审批、检疫检验、签发证书,组织疫情普查,制定封锁和消灭措施;根据国家《农药管理条例》主管农药产品登记、农药广告审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农药抗性监测;承担全县植保体系建设和组织管理,负责组织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并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站长1名。

    7、经济作物工作站

    职责: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调查分析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栽培方式改革措施;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经济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提出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站长1名。

    8、农业环境监测保护工作站

    职责:组织拟定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物资源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经公布后监管实施;负责农田大气、农用水质、耕地土壤等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用化学物质、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农业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负责组织开展占用农业用地建设的农业环境保护项目审批和废水排放、农田灌溉渠道等农业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环境执法管理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和农业环保行业管理;负责农业环境和农产品污染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培训、项目开发及农业环保国际合作;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站长1名。

    9、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职责:承担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集贸和批发市场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

    10、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承担全县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及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指导和咨询;负责组织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开展农资打假,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全县农业环境、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生产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进行执法监管,负责全县农业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受委托依法对全县种子、化肥、农药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确保全县农资质量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管理。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大队长1名。

    11、县种子管理与种子技术推广服务站

    职责:宣传、贯彻、实施《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负责参与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农作物种子、种苗近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子工程项目申报、管理;指导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培训种子管理队伍;负责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鉴定、进出境种子审核(批);核发、管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下达救灾储备种子计划;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测、检验,负责种子质量仲裁;建立、管理种业信息网;负责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执法监管;承担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县域主导品种的认定、全县农作物种子技术推广服务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作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全县农作物种子资源的普查、登记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种子储备特别是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站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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