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50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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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1-08-02 08:59 - 名称:
黄雄志运输依法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文号: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双农(动监)罚〔2021〕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黄雄志运输依法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是精神贰级残疾,故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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