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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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50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1-08-02 08:59
    • 名称:黄雄志运输依法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文号:
    黄雄志运输依法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动监)罚〔202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黄雄志运输依法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是精神贰级残疾,故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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