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64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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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09-20 08:54 - 名称:
袁润楠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文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双农(渔政)罚〔2022〕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第第一款之规定 | 袁润楠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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