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78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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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10-23 16:16 - 名称:
文小艳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 文号:
1 | 双农(农产品)罚〔202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文小艳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贰元整(¥32.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共计罚没款伍佰叁拾贰元整(¥532.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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